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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RES-88众议院2025-06-12环境保护

根据《美国法典》第5编第8章的规定,国会对环境保护局提交的题为“加利福尼亚州机动车与发动机污染控制标准;先进清洁汽车II;优先权豁免;决定通知”的规则表示不予批准。

本法案已于 2025-06-12 成为公法第 119-16 号。

下方摘要描述的是我们最后审阅的版本;生效文本可能有所不同。

在 Congress.gov 上查阅最新文本 →

YourVoice.Now 摘要

环境企业利益

汽车制造商不再受州级燃油车销售上限的限制——无论在加利福尼亚州,还是在效仿该州做法的其他州。

环境

加利福尼亚州的电动车销售要求——原定从2026年款车型开始实施

该规定原本要求到2026年款车型时,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新车中35%为电动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并计划到2035年提高到100%。国会取消了支持该规定的联邦豁免,因此该州现在无法执行这项规定。

企业利益

汽车制造商不再面临州电动车销售要求

汽车制造商原本需要让电动车型在这些州的销量中占据不断增长的份额。这项规定如今已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制造商可以自行决定燃油车与电动车的销售组合。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如果你在加利福尼亚州购买新车,一项州电动车销售规定将不再影响你的选择。采用了加州这项计划的其他州情况也是如此。国会取消了加州执行其“先进清洁汽车II”规定所需的联邦许可。该计划原本要求从2026年款车型开始,该州销售的新车中35%为零排放车辆。这一比例原定到2035年提高到100%。 这些规定适用于汽车制造商,而非经销商或驾车者。已经上路行驶的汽车仍可合法使用。此次取消已于2025年6月12日成为法律,因此这项要求如今已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国会摘要

本联合决议撤销了此前授予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的豁免,该豁免涉及其“先进清洁汽车II”(ACC II)法规,其中包括对低排放汽车和零排放汽车的新要求。(根据《清洁空气法》,加利福尼亚州可以就禁止各州制定某些排放标准的联邦优先权申请豁免。)具体而言,本联合决议废止了环境保护局题为《加利福尼亚州机动车与发动机污染控制标准;先进清洁汽车II;优先权豁免;决定通知》的通知。

立法主题

行政法与监管程序空气质量California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国会监督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联邦优先权混合动力、电动与先进技术车辆机动车辆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众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公法
行动日期
2025-06-12
添加日期
2026-07-18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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