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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1548众议院2025-02-24对外贸易与国际金融

公平竞争环境2.0法案

YourVoice.Now 摘要

你的钱公民自由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企业利益环境透明度与问责制

为廉价或有政府背景的进口商品增添新的征税方式——保护美国工厂,同时推高部分价格。

你的钱

部分进口商品价格——关税更容易被加征

本法案将使对进口商品加征额外关税变得更容易、更快捷。进口商需缴纳这些关税,而这部分成本通常大多会体现在零售价格中。

公民自由

新关税规则可追溯至2015年——包括尚未结案的案件

本法案的一部分内容将适用于2015年6月29日以来提起的贸易案件,也适用于尚未作出最终裁决的法院诉讼和刑事案件。

进口商在规避关税案件中失去一级申诉程序

目前,在作出规避关税认定后,进口商可就货物计费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诉。本法案将取消这一申诉程序,但仍允许进口商向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进口商若拒绝提供所要求的记录,海关可对其作出不利裁定

海关可要求其合理怀疑存在规避关税行为的任何人提供记录。若该人不予配合,海关可据此作出对其不利的推断。

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

新的进口签署声明——虚假声明将招致指控

官员可要求进口商签署声明,证明其货物不属于关税令的适用范围。虚假声明或未能提交声明,均可能招致海关罚款或联邦刑事指控。

企业利益

美国制造商获得关税保护——第三国补贴现也被计入

目前,只有出口国自身提供的补贴才会被计入。本法案将把来自第三国的援助也纳入计算范围,例如中国对越南一家工厂的补贴。但前提是,出口国须在促成该项补贴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

政府主导的货币贬值现可触发美国关税

一国若将本国货币价值刻意压低至其真实价值以下,可能被视为在补贴本国出口商。若申诉中提出此类主张,贸易官员须对其进行评估。

重复关税案件适用固定且更短的时限

若某产业在两年内再次提起案件,官员须加快作出裁定。在补贴案件中,初步裁定须在85天内作出;在倾销案件中,须在140天内作出。只有提起申诉的企业才可申请延期。

境外进口商须持有可覆盖潜在关税的美国资产

在美国境内没有业务据点的进口商,须持有美国资产并提供保证金,其金额须足以覆盖其货物可能面临的最高关税。这项规定将在法案成为法律后180天生效,参加海关安全项目的企业可获豁免。

环境

外国污染或劳工法律执行不力——成为新的加征关税依据

本法案列出了十二种情形,官员可据此拒绝采信外国企业申报的成本数据,其中一项涉及未执行本国环境、劳工、人权或产权法律的国家。

透明度与问责制

规避关税裁定须连同理由一并公布

贸易官员须将每项规避关税裁定背后的事实与理由予以公布,刊登在《联邦公报》——政府的每日公告期刊上。

律师可查阅规避关税案件中的机密证据

常规关税案件中适用的机密记录规则,也将适用于海关规避关税案件。企业律师可在严格限制下查阅受保护的商业记录。这项规定将在法案成为法律后180天生效。

案件立案前,只有申诉方可与官员联系

在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规避关税行为之前,官员不得接受除申诉方以外任何人主动提供的意见。但仍允许就案件进展提出询问。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本法案可能会使部分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涨。它将使对某些进口商品加征额外关税变得更容易、更快捷。这些商品要么在美国市场上售价过低,要么背后有外国政府的支持。进口商需缴纳这些关税,而这部分成本大多会转嫁到你所支付的价格中。与这些进口商品竞争的美国工厂将从中受益。该法案尚未成为法律,已于2025年2月在众议院提出。 三项变化扩大了适用范围。来自第三国的援助现在也会被计入其中。例如,中国对越南一家工厂的补贴,可能导致越南出口商品被加征关税。一国政府若故意压低本国货币价值,也可能被视为提供了补贴。本法案还列出了十二种情形,官员可据此拒绝采信外国企业申报的成本数据,其中包括存在国有供应商、征收出口税,以及未执行本国劳工或污染法律的国家。这些成本认定规则将追溯适用于2015年6月29日以来提起的贸易案件,包括尚未结案的诉讼案件。 执法力度将有所加强。总部设在美国境外的进口商,须持有足以覆盖其可能欠缴关税的美国境内资产。这项规定将在法案成为法律后180天生效。当涉案货物价值达到或超过5万美元时,每项违规行为将被处以5万美元罚款;货值较低的货物,罚款为其货值的一半。官员还可要求进口商签署声明,证明其货物不属于关税令的适用范围。虚假声明可能招致刑事指控。在涉及规避关税的案件中,进口商将失去一级申诉程序。得克萨斯州众议员贝丝·范杜因(Beth Van Duyne)提出了本法案,共有来自两党的30名共同提案人。

国会摘要

公平竞争环境2.0法案本法案通过对美国反倾销与反补贴税法进行多项修改,以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反倾销法为因同类产品在美国市场以低于公平价值销售而受到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的美国产业和工人提供救济,而反补贴税法则为因外国政府或公共实体补贴的产品进口而受到损害的情况提供此类救济。具体而言,本法案确立了连续反倾销与反补贴税调查的程序。连续调查可以是同时进行的(对同一产品正在进行的调查),也可以是近期已完成的(在提起连续调查之日前不超过两年内完成)。此外,本法案还为商务部在连续调查中作出裁定确立了时间表。除其他规定外,本法案授权商务部:将反补贴税法适用于外国政府或公共实体向在另一国经营的公司提供的补贴,在特定情形下采用其他方法计算生产成本,以及要求进口商证明其进口商品不属于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的适用范围。此外,本法案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商务部开展规避调查的程序,包括明确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的期限。本法案还赋予商务部调查货币低估作为可抵消补贴的法定权力。

立法主题

行政救济Canada民事诉讼与责任Competitiveness, trade promotion, trade deficitsCurrency海关执法外国与跨国公司欺诈与金融犯罪Free trade and trade barriers政府信息与档案政府研究与调查国际货币体系与外汇Mexico北美TariffsTrade agreements and negotiations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众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提交众议院
行动日期
2025-02-24
添加日期
2026-05-09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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