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2.0法案》将大幅扩展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执法力度——这一贸易救济体系由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运用,对损害美国产业的受补贴或低于市场价格的进口产品征收关税。该法案建立了新的“连续调查”规则,针对刚经历过案件的产业设置压缩时间表;授权商务部将第三国补贴作为可针对出口国征收的反补贴税事项处理(例如,中国对越南工厂的补贴也在出口美国时受到约束);并列举了12种特定市场扭曲情形——包括国有原材料供应商、劳工或环境执法薄弱,以及政府出口税——允许商务部在计算倾销时拒绝采用外国成本数据。货币低估将首次被定性为可征收反补贴税的补贴。非居民进口商须维持足够覆盖潜在关税义务的美国资产,对参加海关-贸易伙伴反恐计划(CTPAT)的二级和三级成员设有豁免条款。本法案还赋予商务部更强的反规避权力——自动暂停清关、新的进口商认证机制、强制在《联邦公报》上公布裁定——并限制进口商对CBP《执法和保护法》规避裁定的异议权。所有修正案均适用于《美墨加协定实施法》框架下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商品。共和党众议员德克萨斯州贝丝·范杜因领衔,与31名两党联名发起人共同提出该法案。
企业利益
- 针对第三国补贴的贸易救济覆盖范围——第三国(如中国对越南工厂)的补贴现可对出口国征收反补贴税
- 货币低估——首次被商务部定义为可征收反补贴税的补贴
- 商务部拒绝采用外国成本数据的裁量权——在存在12种列举市场扭曲情形之一时(国有原材料投入、劳工/知识产权/环境执法薄弱、原材料出口税等)可适用
透明度与问责制
- 《联邦公报》公示要求——规避调查裁定现须连同支持性事实和结论一并公布
- CBP规避裁定的异议权——《执法和保护法》案件清关决定被移出第514条进口商异议程序
国会摘要
公平竞争2.0法案。本法案通过对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进行多项修订,来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反倾销法为受到以低于公允价格在美销售的同类进口产品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的美国产业和工人提供救济;反补贴税法则为受到外国政府或公共实体补贴的进口产品损害提供救济。具体而言,本法案建立了连续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程序,包括并行调查(针对同一产品的正在进行中的调查)和近期已结案调查(连续调查启动之日前不超过两年内完成的调查),并设定了商务部在连续调查中作出裁定的时限。其他条款授权商务部将反补贴税法适用于第三国政府或公共实体对在另一国经营的企业的补贴、在特定情形下使用替代方法计算生产成本,以及要求进口商证明进口商品未受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约束。此外,本法案法定化了商务部开展规避调查的程序,包括规定初步和最终裁定的时限,并授权商务部将货币低估作为可征收反补贴税的补贴进行调查。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2-24
- 添加日期
-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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