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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2072众议院2026-02-02能源

要求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延长特定水电项目持证人开工建设的时限。

YourVoice.Now 摘要

企业利益

水电项目建设方最多可再获六年开工时间——已失效的许可也可能恢复效力。

企业利益

水电项目开工时限——再增加6年

联邦法律规定,FERC批准水电项目后,公司有八年时间开始施工。FERC最多可以再批准三次两年期延长,每次单独发放。公司每次都必须提出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

已失效水电许可获得第二次机会——若失效时间在2023年之后

有些项目一直未开工,许可已经失效。FERC可以让这些许可恢复效力,就像从未失效过一样。这适用于期限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届满的项目。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不会有任何变化。这只是针对持有联邦许可、建设水电项目公司的一项期限调整。水电项目指的是大坝和其他利用河流发电的电站。 目前,公司获得许可后有八年时间开始施工。这些许可由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颁发。如果工程始终没有动工,许可就可能失效。FERC最多可以再增加六年,分三次、每次两年发放。公司每次都必须提出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只有在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项目才符合资格。如果许可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失效的,FERC还可以恢复这类已失效的许可。你家附近一个停滞的项目,可能会比旧规则允许的时间晚上好几年才开工。

国会摘要

本法案授权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延长于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水电项目的开工建设期限。应持证人请求,FERC有权在现行法律授权的八年延长期基础上,再额外延长六年开工期限,须以连续不超过三个为期两年的阶段发放。本法案还规定,对于依据本法案获得开工期限延长的项目,FERC可恢复某些已过期的许可,恢复效力自许可到期之日起算。

立法主题

替代与可再生资源水坝与运河电力生产与输送基础设施建设许可证与登记注册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众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报告至众议院
行动日期
2026-02-02
添加日期
2026-07-16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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