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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联邦法律,持有水电建设许可证的公司只有8年时间动工,否则许可证可能失效。本法案将允许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在被许可方提出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两年为一个增量单位,最多再给予6年的额外时间——适用于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项目。该法案还允许FERC恢复已经过期的许可证,只要该许可证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本法案成为法律之前的某个时间失效的。这一变化影响的是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融资、许可或施工队伍才能开工的水坝和水电项目开发商。
企业利益
- 水电建设截止期限——在现行8年上限基础上最多延长6年
国会摘要
本法案授权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为在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水电项目延长建设截止日期。应被许可方要求,FERC有权在现行法律授权的8年延期基础上,再额外延长最多6年开工期限。延长期须由不超过三个连续的两年期组成。本法案还规定,对于根据本法案延长了建设截止日期的项目,FERC可以自许可到期之日起恢复某些已过期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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