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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2155众议院2025-03-14金融与金融业

隐私保护法

YourVoice.Now 摘要

《储蓄隐私法》是一项综合性金融隐私法案,一次性推出多项重大变革。它修改了《银行保密法》,提高了强制交易报告的起报门槛;要求政府在获取个人金融记录前先取得搜查令(国家安全方面有有限例外);禁止创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即由美联储发行的数字美元);并限制证监会综合审计追踪系统收集特定个人投资者数据。法案还新增了一项规定,要求重大新联邦法规须经Congress批准后方可生效。综合来看,这些条款旨在限制政府对美国人金融活动的监控。

国会摘要

《保护隐私法案》 本法案取消或限制了多项金融报告要求,并规定特定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新规和现行法规须经国会批准方可生效或继续有效。 具体而言,本法案取消了要求金融机构向联邦机构报告特定金融信息的条款。目前,金融机构须报告特定金融交易(如超过1万美元的转账),以用于检测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违法活动。根据本法案,此类记录仅可通过搜查令获取。此外,本法案通常禁止联邦政府在无基于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的搜查令情况下查阅个人金融记录,并对违规行为设定刑事处罚。 此外,本法案要求特定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重大规则须经国会批准,包括现行法规。本法案还取消或削减了以下方面的报告要求:(1)特定公司实体的实益所有权;(2)第三方结算组织(如特定网络平台、应用程序和刷卡支付处理商);(3)综合审计追踪系统(即全国证券交易所收集的用于追踪证券市场活动的数据)。 本法案通常禁止联邦机构发行或使用央行数字货币。 本法案禁止联邦机构限制个人将可兑换虚拟货币用于个人目的或通过自托管钱包进行交易。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众议院
状态
translated
行动
提交众议院
行动日期
2025-03-14
添加日期
202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