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公民自由透明度与问责制大多数人不会察觉到任何变化——但外国政府的资金将无法再用于资助美国的诉讼。
公民自由
投资者可以出资资助他人的诉讼,并从胜诉所得中分得一部分。外国政府或其拥有的基金将不能作为此类资金来源。通过中间人变相出资同样不被允许。
如果法院发现案件中存在被禁止的外国资金,该案件将被实体驳回,意味着不得再次起诉。法案文本没有为不知情资金来源的原告设立任何例外。
已经了结的案件可被重新开启。败诉方可依据法院有关欺诈的规则,请求法官撤销原判决结果。
披露文件将列明每一位外国资助方的姓名、地址和所属国家。司法部长将获得副本,负责国家安全事务的司法部团队也将获得副本。
透明度与问责制
在任何有外部资助的联邦案件中,当事方或其律师须签署一份宣誓声明,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说明资金来源。除非法官另有裁定,资助文件也须提交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仅在美国境内的资助方无须具名。
首份报告须在一年内提交,此后每年提交一次,报送众议院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报告将按国别估算用于资助诉讼的外国资金数额,并列明涉及的法院。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这项变化将影响那些正在打联邦官司、且由他人出资支持诉讼的个人和企业。 外部投资者有时会出资资助诉讼,以换取胜诉赔偿金的一部分。根据本法案,外国政府或其投资基金的资金将不得以这种方式使用。使用了此类资金的案件将被永久驳回。任何接受资助的案件中,各当事方都须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说明资金背后是谁。该声明将提交给法官、对方当事人和司法部。提交期限为资助开始后30天内,或案件提起之日,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这些规定仅适用于联邦法院。规定将在法案成为法律后立即生效,已经在审理中的诉讼也将被涵盖在内。
国会摘要
《保护我国法院免受外国操纵法案》。本法案限制外国实体在联邦法院对民事诉讼提供第三方资助,并设立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法案规定,外国政府或主权财富基金不得对其并非当事方的民事诉讼提供任何资金支持,此举属违法行为。法案还规定,任何当事方或代理律师从非当事方的外国政府或主权财富基金接受民事诉讼资金支持,同样属违法行为。此外,法案禁止涉及外国政府或主权财富基金资金的第三方诉讼资助协议——即由非登记当事方或代理律师之外的人,获得取决于该民事诉讼结果或收益,或取决于包含该诉讼在内的任何投资组合收益的付款。法案要求民事诉讼中的任何当事方或代理律师,披露任何已同意为该诉讼提供资金支持、有权获得取决于诉讼结果的付款、或有权获得取决于包含该诉讼的投资组合收益的付款的外国个人、政府或主权财富基金的名称。法案还要求当事方提交形成该或有付款权利的协议文本。这些要求适用于本法案生效之日仍在审理或此后提起的诉求。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报告至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6-06-15
- 添加日期
-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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