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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2702众议院2025-04-08金融与金融业

《金融诚信与监管管理法》(FIRM Act)

YourVoice.Now 摘要

联邦银行监管机构目前部分基于所谓声誉风险来评估银行——批评人士认为,这一模糊概念曾被用于向银行施压,迫使其切断与政府不认可的合法企业的往来。根据本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货币监理署(OCC)和美联储等机构将被禁止在银行监管、检查或执法行动中使用声誉风险标准。涉及声誉风险的现行规定和指引须在90天内废除。目的在于防止监管机构通过向银行幕后施压,非正式地在合法行业中制造赢家和输家。

国会摘要

本法案禁止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在监管、检查或监督存款机构或信用合作社时,将声誉风险纳入考量因素。法案将声誉风险定义为:因负面宣传或公众关注而可能导致机构信誉下降、引发诉讼、减少收入或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潜在风险。相关机构须就本法案的执行情况向国会报告。

立法主题

银行与金融机构监管国会监督金融服务与投资政府信息与档案政府研究与调查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众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提交众议院
行动日期
2025-04-08
添加日期
202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