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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2715众议院2026-06-18卫生

危险进口产品销毁法案

YourVoice.Now 摘要

公民自由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企业利益

FDA拒收的不安全进口产品可能被销毁,而非运回——费用由货主承担。

公民自由

货主获得听证的权利——须在货物销毁前完成

FDA必须制定规则,让货主获得通知并有机会到场作证。该听证可以与拒绝放行货物的听证合并进行,也可以单独举行。

货主将被拒收进口产品退运出口的选择权——可被下令销毁

如今,进口货物被拒收的货主通常可以将货物运回国外。对于官员认定构成严重健康风险的货物,本法案将取消这一选择。

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

新增联邦罪行——移动被责令销毁的货物,包括将其出口

移动受销毁令约束的货物,或将其投入美国市场流通、运往海外,将被列入联邦食品药品法的禁止行为清单。正是这份清单使某项行为成为联邦犯罪。

企业利益

进口商保留的资金——需自费销毁被拒收的货物

货物的所有人或收货企业必须在90天内销毁货物并承担费用。这还是在已经损失货物价值的基础上产生的额外支出。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政府拒绝放行的不安全进口产品,可能被就地销毁,而不是运回海外。这一变化影响的是进口食品、药品等商品的企业,而不是普通消费者。当卫生官员认定被拒收的货物构成严重公共健康风险时,可以下令销毁。货主将有90天时间自费销毁这些货物。 在此之前,货主会收到通知,并有机会亲自到场陈述意见。移动这些货物,或将其运出美国,将构成联邦犯罪。这项规定不会很快生效。FDA必须先制定相关规则,法案为此最多留出两年半的时间。

国会摘要

危险进口产品销毁法案本法案扩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权力,要求销毁某些因对公共健康构成风险而被拒绝进口至美国的物品。根据现行法律,进口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烟草制品和化妆品须接受FDA审查。如果进口物品存在特定缺陷(例如假冒、标签不当或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该物品通常会被拒绝进入美国。被拒绝入境的物品通常可以出口,但FDA可以销毁价值低于2,500美元的药品、医疗器械或烟草制品,而不给予出口机会。根据本法案,如果被拒绝入境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烟草制品或化妆品对公共健康构成重大威胁,FDA可以下令销毁该物品,且不给予出口机会。如果发出此类命令,物品的所有人或收货人必须在90天内自费销毁该物品。本法案还禁止未经授权移动(例如出口)受销毁令约束的物品。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并罚。FDA必须制定法规以实施这些规定。这些法规必须为受销毁令约束的物品的所有人或收货人提供正当程序,包括在物品被销毁前给予通知和出庭陈述的机会。

立法主题

行政法与监管程序消费者事务海关执法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健康促进与预防保健Product safety and quality州与地方政府运作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众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报告至众议院
行动日期
2026-06-18
添加日期
2026-07-09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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