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企业利益对普通家庭的影响透明度与问责制与中国有关联的企业若通过把生产转移到第三国来规避关税,可能引发美国征收同等关税作为反制。
企业利益
- 外国关联生产商的关税风险——第三国工厂可能面临同等关税
- 纳入管制的持股门槛——非市场经济国家持股达25%即可使公司被纳入管制范围
对普通家庭的影响
- 对受管制第三国商品征税——新关税将适用于受影响的进口商品
透明度与问责制
- 向国会说明理由——贸易代表若决定不采取行动必须作出解释
- 调查时限——45天内决定是否立案,180天内认定是否存在规避行为
详细内容
与中国等国有关联的企业将无法通过把生产转移到海外来规避美国关税。贸易代表办公室可以对任何此类转往第三国的行为展开调查。如果工厂的存在主要是为了规避关税,该机构可以征收与之相当的关税。这项新关税必须至少与被规避的关税一样高。 如果某家公司由非市场经济国家拥有或控制,即属于受管制企业。只要25%的股权(包括通过合资企业或衍生工具持有的股权)即可构成受管制条件。调查可以由该机构自行发起,也可以应国会或受影响企业的要求发起。该机构有45天时间决定是否启动调查,随后有180天时间作出认定。如果决定不采取行动,必须向国会说明理由,包括不作为的经济影响。
国会摘要
《打击非市场经济关税规避法》(简称ANTE法案)。本法案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通过在其他国家投资来逃避或试图逃避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例如中国)所征关税的受管制实体进行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本法案,受管制实体(例如企业)是指:(1)由非市场经济国家拥有、控制、管辖或指挥,或由其运营的实体;(2)在最近12个月内的任何时点,该实体至少25%的股权由一个或多个依非市场经济国家法律设立的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体。目前,《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允许美国贸易代表针对外国违反美国在国际贸易协定下权利,或以不合理、不公正或歧视性方式妨碍、限制美国商业的行为征收关税。例如,2018年美国贸易代表就曾援引第301条对众多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本法案允许美国贸易代表调查受管制实体是否正在或已经在不受第301条关税管辖的其他国家建立投资(例如生产设施),以此规避相关关税。一旦作出肯定认定,美国贸易代表可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对与该非市场经济国家相关的商品征收与原关税相当的关税。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5-23
- 添加日期
-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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