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税法目前将在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及其他美国属地经营的美国控股公司所赚取的收入视同外国收入,须缴纳一种名为GILTI(全球无形低税收入)的特别税。本法案将设立一项例外:如一家公司至少80%的收入来自美国属地,且其中至少75%来自在当地积极开展的业务,则其属地收入将不再计入GILTI计算范围。实际上,这将降低波多黎各等地以本地收入为主的公司在美国的税负。该变化将溯及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企业利益
- 属地公司GILTI纳入范围——符合条件的美国属地企业的积极经营收入从应税测试收入中排除
- 资格认定门槛——公司须将总收入的80%以上来源于美国属地,且75%以上与在属地内积极开展业务有关联
国会摘要
美国属地经济复苏法案本法案将美国属地内某些受控外国公司的收入从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的计算中排除,以用于联邦税务目的。根据现行法律,受控外国公司的美国股东须将该股东的GILTI计入总收入。GILTI的计算部分基于受控外国公司的应税收入(即受控外国公司的总收入减去某些豁免项目)。根据本法案,符合条件的持有公司(qualified possession corporation)在美国属地内与积极贸易或业务有效关联的收入,在计算受控外国公司应税收入时,将从总收入中予以排除。美国属地包括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美属萨摩亚及北马里亚纳群岛。本法案将符合条件的持有公司定义为:在截至上一纳税年度结束的三年期间内(如受控外国公司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则以其存续期间为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任何受控外国公司:(1)80%或以上的总收入来源于美国属地;(2)75%或以上的总收入与在美国属地积极经营贸易或业务有效关联。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1-13
- 添加日期
-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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