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你的钱公民自由企业利益透明度与问责制各州或将可以自行挑选大学认证机构——由其根据毕业生收入来评判学校。
你的钱
目前,大学需要拥有经教育部认可的认证机构。而根据本法案,州可以自行指定认证机构,教育部则有30天时间决定是否接受。
认证机构将权衡项目收费与毕业生收入之间的关系。对于学士学位及以下项目,只有超过贫困线150%的收入部分才会被计入——按目前标准约为每年24,000美元。
高校不得仅因你原来的学校由另一家认证机构认可,就拒绝承认你的转学分。高校必须向自己的认证机构作出这一承诺。
学校可能因其宗教信仰而失去认证机构的认证。教育部可以让该校继续获得认可,从而使在校学生保留联邦资助。
未达到认证机构标准的项目必须每年提交一份整改计划。如果情况没有改善,认证机构可以限制招生名额,或推动削减该项目的资助。
公民自由
拥有公开宗教使命的高校可以自行制定规则,涵盖住房、招聘、招生以及毕业资格等方面。认证机构不得将这些规则作为不利于该校的依据。
受到认证机构处罚的学校可以向教育部提出申诉。此时认证机构必须证明其处罚原因与宗教信仰无关。如果教育部未在30天内作出裁定,该处罚措施将被撤销。
企业利益
认证机构将按风险高低对学校进行分级,并对风险较高的学校加强关注。但这种分级不得因学校为营利性质而对其区别对待。
认证机构不得对在线或远程教育项目适用不同的标准,但仍可要求学校核实完成课程的学生就是注册该课程的学生本人。
透明度与问责制
认证机构目前已需公开部分行为信息,此后将须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这些信息,并附上简短说明。
一个联邦专家小组协助教育部决定信任哪些认证机构。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人员,例如州监管人员,不得加入该小组。因某项事务回避的成员将在议程中被列明。
隶属于行业协会的认证机构须设有自己的董事会、预算和会费。董事会成员不得在该协会认可的学校任职,也不得持有相关经济利益。
该委员会就应信任哪些认证机构向教育部提供建议。现行法律规定了其终止日期,本法案将把该日期延后至2028年9月30日。
教育部不得为认证机构增加本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规则,也不得就认证机构如何处理问题学校另行制定规则。
认证机构有时会考察州长或州董事会对公立高校的控制程度。此后其标准将不得再考虑这一点,民选和任命官员的言行都不得作为评判依据。
一个新的专家小组将制定认证机构在发出警告等类似标签时使用的通用措辞。适用于咨询委员会的政府公开法律不适用于该小组,但其建议仍须经过6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如果你使用联邦贷款或助学金上大学,新的机构可能会决定你所在学校是否符合资格。各州可以指定自己的认证机构,也就是负责评判学校质量的外部机构,其中可能包括行业团体,比如贸易或医疗行业协会。教育部必须在30天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州提交的计划必须包含所有必需内容。每次州的选定有效期为五年。之后公众将有30天时间对该计划提出意见。新的全国性认证机构也可以更快获得认可,最快在申请后两年内。高校也可以在不事先征得教育部同意的情况下更换认证机构。但已经因认证机构或州采取行动而受到处理的学校不能这样做。法案没有设定延迟生效日期,因此这些变化将在法案成为法律后立即生效。 认证机构必须根据学生的表现来评判学校,包括有多少学生完成学业、有多少学生继续就读,以及有多少学生偿还了贷款。它们还要权衡项目的费用与毕业生的收入。对于本科项目,只有超过贫困线150%的收入部分才会被计入。收入的核查时间为学生毕业后一到四年内。持续未达标的项目可能面临招生名额或联邦资助方面的限制。符合认证机构标准的学校将减少检查次数,比如实地考察。在线项目不得被适用不同于其他项目的标准。高校必须承诺不会仅因转学分来自哪个认证机构认可的学校而拒绝承认这些学分。认证机构须在网上公布其认证范围内的学校名单,并公布对某所学校采取处罚措施的原因。 宗教院校将获得新的保护。认证机构不得将学校基于信仰的住房、招聘或录取规则计入评判依据。如果学校认为自己因信仰原因受到处罚,可以提出申诉。此时认证机构必须证明其行为与宗教无关。仅仅说该规则适用于所有学校是不够的。学校可能因信仰原因失去认证资格。如果教育部同意,学生可以在学校寻找新认证机构期间继续获得联邦资助。认证机构也不得将州或联邦官员对某所高校采取的行动纳入考量。
国会摘要
本法案修订了用于审查高等教育机构(IHE)所提供教育质量的认证程序。根据现行法律,寻求参与众多联邦项目(如联邦学生资助项目)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获得教育部(ED)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该认证机构须被视为对该机构教育质量的可靠权威。经教育部认可的认证机构必须符合《1965年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规中的各项规定。根据本法案,各州可以指定一个实体(如某一行业特定的质量保证实体)作为该州内相关项目或高等教育机构的认证机构。法案规定了州向教育部提交计划、以及教育部对该计划作出回应的要求。此外,法案授权教育部在新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后两年内予以认可,为其提供加快获得认可的途径。教育部必须召集一个专家小组,制定认证机构在作出认证决定时使用的通用术语,并公布相关建议。此外,法案(1)要求认证机构针对衡量学生成功情况(如劳动力市场结果)的指标制定具体标准,(2)要求认证机构建立评估其是否符合机构标准的程序,且该程序须反映高等教育机构失去认证资格的风险。法案将全国机构质量与诚信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就认证相关事宜向教育部提供建议)的授权延长至2028年9月30日,并对其进行修订。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Placed on the Union Calendar, Calendar No. 360.
- 行动日期
- 2025-12-18
- 添加日期
-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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