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律目前允许化妆品公司将香精和香味成分隐藏在"香精"等通用标签之下,即便这些混合物中含有已知的健康风险化学品。《化妆品有害成分知情权法案》将要求品牌商在其网站上以易访问、机器可读的格式发布每一种成分——包括每一种香精和香味成分——并提供链接,说明列入官方有毒化学物质清单的化学品的健康风险。法案颁布两年内,产品包装也必须显示完整成分清单和有害信息网址。FDA将维护一份从EPA、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欧盟REACH法规及其他权威来源汇编的有害化妆品化学物质公开总清单,每年至少更新两次。该法案还保留各州对化妆品透明度提出比联邦底线更严格要求的权力。
透明度与问责制
- 化妆品网站披露 — 品牌商须在一年内以符合WCAG标准的机器可读格式公布完整成分清单
- 化妆品包装披露 — 两年内产品包装须显示完整成分清单及有害信息网址
- FDA有害化学品总清单 — 公开清单经汇编后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向订阅者发送通知
- 各州的化妆品透明度权力 — 各州保留制定比联邦底线更严格披露规则的权力
国会摘要
2025年化妆品有害成分知情权法案。该法案要求化妆品产品标注其完整成分清单,包括香精和香味成分,并对某些潜在有害成分施加其他披露和标签要求。不符合此类要求的化妆品产品不得销售。根据现行法律,化妆品包装通常须包含成分清单,但香精或香味成分可标注为"香精"或"香味",而无需列出具体成分名称。法案颁布两年内,化妆品产品的标签或包装必须包含其全部成分(含香精和香味成分)的完整清单。此外,若化妆品包含某些成分,其标签或包装还必须包含一项指定声明,指引消费者前往品牌商网站了解该产品成分的健康影响信息。触发该要求的成分包括被指定有害或潜在有害化学品清单识别的成分,例如被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认定为致癌物的化学品。FDA必须维护一份所有此类成分的公开清单。法案颁布一年内,品牌商必须在其网站上披露其每件化妆品产品的某些信息,包括:成分的完整清单;每种香精或香味成分所起的功能用途;以及若任何成分被列入指定的有害或潜在有害化学品清单,则提供该相关清单的链接。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7-16
- 添加日期
-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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