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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4682众议院2025-07-23犯罪与执法

终止单独监禁法

YourVoice.Now 摘要

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公民自由透明度与问责制

将终止联邦监狱和移民拘留所内的单独监禁,为在押人员提供每天14小时离开牢房的时间。

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

所有在押人员的离开牢房时间——每天至少14小时

每个人每天至少可获得14小时离开牢房的时间。这段时间将与其他人一起度过,其中包括7小时的课程或治疗,以及1小时的锻炼。

州和地方监狱须遵守规定——否则将损失10%的拨款

接受拜恩司法拨款的州和城市须遵守同样的规则。它们将有180天的时间达标。如果未能达标,拨款将至少削减10%。公设辩护人和治疗资金不会受到影响。

联邦监狱中的单独监禁——除少数例外情形外一律禁止

任何联邦监狱或看守所都不得将人单独关在牢房里。这项禁令也适用于移民拘留场所和受雇看管人员的私营机构。短暂点名、紧急情况和医疗护理是仅有的例外。

紧急隔离时长设上限——单日不超过4小时

工作人员只能为了当场制止伤害而将人单独关押。这应是最后一步,而非第一步。上限为每天4小时、每周12小时。工作人员须每小时查看一次。

约束器具仅限紧急情况下使用——未经医疗批准最长4小时

手铐和约束带只能在某人可能立刻伤害他人时使用。超过4小时后,须有医生签字批准。若次日再次使用,须经过听证。

近乎完全隔离的命令被禁止——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最严格的联邦命令会切断一个人与外界的几乎所有联系。目前这类命令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法案将在所有联邦场所终止这类做法。

本法案的资金不得用于建造监狱——也不得用于购买约束器具

为本法案拨付的资金不得用于建造监狱,也不得用于购买武器或用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器具。

公民自由

转入更严格关押场所前须经听证——须提前2天书面通知

转入更严格的关押单元前须先经过听证。由中立人士作出裁决。当事人可查看证据、可获得协助,并可在5天内获得书面裁决。

部分人群永远不会被单独关押——25岁以下、55岁以上及孕妇

有些人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不能被单独关押。这包括25岁及以下、55岁及以上的人,也包括孕妇、残障人士、LGBTQI+(性少数群体)人士,以及正在接受心理健康治疗的人。工作人员须改为对他们进行健康检查。

食物、邮件和探视受到保护——不得作为惩罚手段被取消

看守所不得以停发食物、衣物或床上用品的方式惩罚某人。邮件、电话和探视同样不得作为惩罚手段被禁止。没收已获批准的物品或改变饮食安排也在禁止之列。

可就精神伤害提起诉讼的权利——无需先有身体伤害

目前,服刑人员若未受到身体伤害,就无法就精神伤害提起诉讼。单独关押的时间本身即可作为依据,使他们能够就此类伤害提起诉讼。

允许就违宪行为提起诉讼——可获赔偿金及诉讼费用

人们可以就宪法权利受到的任何侵犯起诉联邦工作人员及受雇机构,不仅限于被单独关押的情形。法院可判处赔偿金、责令关闭某个单元,并支付诉讼费用。

移民拘留场所同样适用——包括ICE、边境及儿童收容所

这些规则适用于由ICE和边境执法人员管理的移民拘留场所,也适用于移民儿童收容所,以及受雇看管人员的私营机构。

极端封锁情形下的诉讼豁免——上限为24小时

在发生爆炸、骚乱或疫情期间实施的长时间封锁,机构不会因此被起诉。这项豁免在24小时后即告失效。高层人员须在此过程中层层签字批准。

透明度与问责制

须每季度发布公开报告——在线公布隔离及自我伤害数据

各机构须每三个月在其网站上公布数据,显示有多少人被单独关押及关押时长,也须公布自我伤害和死亡的数据。这些统计数据将按种族、年龄和健康状况分类。

拥有突击访问权的外部监督机构——半数成员曾被监禁

一个至少由15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可不经预约进入任何联邦场所,可与在押人员私下交谈。其中半数成员本人曾被监禁,或有家人曾被监禁。

允许记者不经预约走访——公设辩护人及官员同样适用

新闻记者、公设辩护人和民选官员可不经预约到访,可与同意交谈的在押人员交谈,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进入其所在的牢房。

每年一次的公开合规审查——由司法部监督机构进行

司法部监督机构将每年检查该法律的实施情况,并向国会和公众提交报告。一个由幸存者和健康专家组成的小组将协助指导这些检查工作。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联邦监狱和移民拘留中心里的人将不再被单独关在牢房里。所有被联邦羁押的人每天至少可获得14小时离开牢房的时间。这段时间将在与其他人共用的空间里度过。其中包括7小时的课程、治疗或其他项目,外加1小时的锻炼时间。夜间点名时仍可将人单独留在牢房里,但最长不超过8小时。这些变化将在法案成为法律后60天内开始施行。 工作人员仍可将某人单独关押以制止暴力行为,但这只能作为最后手段。此类单独关押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12小时。有些人永远不会以这种方式被单独关押,名单包括25岁以下或55岁以上的人,以及孕妇。它还包括有残疾、有心理健康诊断,或属于LGBTQI+(性少数群体)的人。任何转入限制更严格的关押场所的其他决定,都须先经过听证。当事人将获得提前2天的书面通知,并可获得代理人,例如律师。工作人员须提供严重暴力行为的有力证据。 接受联邦司法拨款的州和城市须遵守同样的规则。如果做不到,它们将至少损失10%的拨款。用于公设辩护人和社区治疗的拨款不会受到影响。新设立的社区监督机构可不经预约走访任何联邦设施。记者、公设辩护人和民选官员同样可以不经预约走访。各机构须每三个月公布一次单独关押及自我伤害的统计数据。被羁押者可就单独关押造成的精神伤害提起诉讼,即使没有身体伤害也可以。法案未设定具体的资金数额,这将由后续的拨款法案决定。这些设施之外的大多数人不会看到直接变化。

国会摘要

终止单独监禁法本法案限制单独监禁的使用,并在联邦、州及地方层面确立最低羁押标准。 在联邦层面,法案原则上禁止在联邦设施中使用单独监禁,仅在有限情形下(如紧急情况降级处理所必需)方可例外。法案还确立了最低羁押标准,包括每天至少14小时的舱外集体互动时间,须在适合有意义群体交流的共用空间内进行。 法案要求州和地方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和方案,以实质性遵守单独监禁限制及最低羁押标准,否则将影响其在爱德华·伯恩纪念司法援助补助金计划下获得的全额资助。 法案还设立了独立的社区监督机构及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咨询机构,协助提供监督。 最后,法案允许被羁押者在事先证明曾被关押于单独监禁或替代性单位的前提下,就所遭受的精神或情感损害提起联邦民事诉讼。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众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提交众议院
行动日期
2025-07-23
添加日期
2026-06-02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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