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外陆架权限法案》将使奥巴马和拜登总统所做的六项撤回决定以及拜登总统于2025年1月所做的两项撤回决定共计八项特定总统撤回决定失效——这些决定限制了北极外大陆架(楚科奇海、波弗特海、北阿留申、北白令海地区)、大西洋海岸峡谷复合区、墨西哥湾、大西洋和太平洋的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未来,本法案将修订《外大陆架土地法》第12条(a)款(美国法典第43编第1341节),将未来任何总统撤回行为的上限限制为每次15万英亩、持续时间20年,以及在没有国会批准的情况下整个总统任期内累计不超过50万英亩。在任何撤回行为之前,内政部长须完成定量矿产资源评估、经济/能源/国家安全价值审查及联邦收入影响评估,并向国会提交报告。本法案还设立了加速国会否决程序(联合决议、30位参议员请愿后20天强制委员会审议、10小时辩论上限),并禁止对新程序下的撤回决定进行司法审查。路易斯安那州共和党众议员克莱·希金斯主导该法案,与19位来自沿海及能源州地区的共和党共同发起人联署。
环境问题
- 北极/大西洋/墨西哥湾海岸现有保护措施 — 奥巴马、拜登及2025年1月总统所做的八项撤回决定失效(楚科奇海、波弗特海、北阿留申、北白令海、大西洋峡谷、墨西哥湾、大西洋、太平洋)
- 总统海岸撤回权 — 每次行动上限15万英亩、最长20年,无国会批准则累计不超过50万英亩
透明度与问责制
- 撤回前评估 — 任何未来总统撤回行为前须完成定量矿产、经济、能源、国家安全及联邦收入分析
- 国会否决程序 — 国会新设加速联合决议程序,可撤销总统海岸土地撤回决定
- 司法审查 — 对新否决程序下的任何裁决、认定、行为或不作为均禁止司法审查
国会摘要
2025年外陆架权限法案:本法案限制将外大陆架(OCS)未租赁土地从可租赁矿产开发区域中撤回的行为,并使部分过往撤回决定失效。外大陆架是指从州管辖水域外边界(通常距海岸3海里)延伸至200海里的联邦管理海洋区域(部分情况除外)。具体而言,本法案限制总统限制OCS石油、天然气等矿产开发的权力。例如,本法案(1)对总统可将OCS土地从可租赁区域中撤回的面积设定上限;(2)禁止撤回行为持续超过20年;(3)禁止总统撤回与已批准油气租赁项目计划中租赁销售区域相冲突的未租赁土地;(4)禁止总统在内政部完成矿产资源及已识别矿床的国家安全、经济和能源价值评估前撤回未租赁土地。总统还须在累计撤回超过50万英亩前获得国会批准。此外,本法案赋予国会通过颁布联合决议来审查和否决撤回决定的权力。本法案还使若干与从OCS可租赁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产开发区域撤回未租赁土地相关的总统备忘录和行政命令失去法律效力。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1-16
- 添加日期
-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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