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透明度与问责制将国会否决哥伦比亚特区法律的审查期翻倍延长至60天,并首次将这一审查权扩展至特区的行政命令。
透明度与问责制
- 特区法律的国会审查期——从30天延长至60天
- 国会审查范围——扩展至涵盖特区法律中的具体条款,而非仅限于整部法案
- 国会对特区行政机构的审查——新增对市长行政命令和行政机构法规的否决权
- 特区市长和市议会年度听证——新增须出席众议院监督委员会和参议院国土安全委员会的要求
- 特区市议会撤回已提交法案的能力——取消;在国会审查期内,市议会无法收回已提交法案
- 特区市议会重新通过被否决法案的能力——受限;国会否决后,市议会不得提交实质相同的法案
详细内容
华盛顿特区经选举产生的市长和市议会可以通过地方性法律。但根据1973年《自治法》,国会保留在固定期限内审查并否决这些法律的权力。该法案将大幅扩大国会对特区治理的这一监督权。 该法案将审查期从30天延长至60天,翻了一倍,并允许国会否决特区法律中的个别条款,而不仅仅是整部法律。此外,该法案首次将同样的审查和否决权扩展至特区市长或行政部门官员发布的行政命令和法规。 该法案将禁止特区市议会在法律已提交国会后予以撤回,也禁止市议会重新通过与国会已否决的法律实质相似的法律。特区市长和市议会主席须每年到国会作证,向众议院监督委员会和参议院国土安全委员会报告特区的整体状况。实际上,该法案将相当一部分特区治理权从特区民选官员手中转移给了国会。
国会摘要
哥伦比亚特区自治改进法案 本法案为哥伦比亚特区(DC)所有非紧急立法设立统一的60天国会审查期,并授权国会对特区法规及其他行政行为、立法中的具体条款以及紧急立法的延期提出异议。 目前,特区立法通常须接受30天的国会审查期,在此期间,国会可通过联合不批准决议使该立法无效。涉及刑法的立法须接受60天的国会审查期。紧急立法不受国会审查约束。 本法案对除紧急立法以外的所有特区立法统一适用60天的国会审查期。法案还授权国会撤销:(1)特区紧急立法的延期;以及(2)特区立法中的一项或多项具体条款。法案禁止特区市议会撤回已提交国会审查的立法,或颁布与国会已否决立法实质相同的立法。法案还为特区行政命令和法规设立了60天的国会审查期,并制定了与立法审查程序相当的审查规则。此外,法案还具体规定了两院在加快审议特区立法联合不批准决议方面的程序,特别是参议院的程序。 最后,法案要求特区市长和特区市议会主席至少每年一次向指定国会委员会就特区情况作出报告。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9-08
- 添加日期
-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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