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公民自由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透明度与问责制工人与就业将允许你起诉侵犯你权利的警察,禁止锁喉手法和不敲门毒品突袭,并将警员不当行为记录公开上网。
公民自由
因侵犯你权利而被起诉的警员,将不能再以“出于善意行事”或“当时法律尚不明确”为由摆脱诉讼。这适用于地方警察和联邦调查人员。
联邦、州和地方执法人员不得以种族、族裔、宗教、性别或性取向为依据,决定拦截、盘问或搜查对象。因此被拦截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这种做法。
联邦探员在毒品案件中搜查住宅前,必须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各州若不同时禁止毒品案件中的“不敲门”搜查令,将失去社区警务拨款。
联邦随身摄像机和巡逻车摄像机不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其拍摄的影像事后也不得用于人脸识别比对。用于地方随身摄像机的联邦拨款资金同样不得用于此项技术。
国防部将不能再向警方无偿提供枪支、弹药、手榴弹、无人机、消音器或装甲车辆。用于毒品执法或边境执法的装备发放也将同样受限。
联邦执法人员在无搜查令进入你家之前,必须询问你是否希望关闭随身摄像机,若你同意,则须将其关闭。对犯罪受害者和匿名举报人,他们也必须提出同样的询问。
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
目前,联邦检察官必须证明警员是故意行事,即出于蓄意。本法案将允许在警员明知或轻率行事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定罪。
任何以执法身份与被拘留者发生性行为的人,都将构成联邦犯罪,最高可判15年监禁。对方的同意不能作为辩护理由。
如果联邦执法人员未能录制、篡改或销毁影像记录,法院将推定缺失的录像本可对刑事被告或起诉方有利。该警员还将面临纪律处分。
针对警员不当行为的联邦民权犯罪,将不再可判处死刑。监禁将成为最高刑罚。
各州和城市若不禁止锁喉和颈部压制手法,将失去两项大型联邦警务拨款。联邦法律还将把锁喉行为视为非法惩罚手段,警员可能因此被起诉。
联邦执法人员只有在其他方式用尽后才能使用武力,致命武力仅可用于阻止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伤害。各州若不通过相应立法,将失去拨款资金。
透明度与问责制
联邦执法人员必须佩戴随身摄像机,并在每次出警和每次拦截时开启。巡逻车需配备能够连续录制10小时以上的车载摄像机。
一个全国性登记系统将允许任何人查询警员因使用武力或种族定性执法而产生的投诉、纪律处分、解雇、诉讼和和解记录。司法部须在180天内建成该系统。
接受联邦警务拨款的各州须每季度报告每一起武力使用事件,包括拘留期间死亡事件以及涉事人员的种族、年龄和性别。司法部将每年公布这些结果。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调取特定事件的联邦随身摄像机录像。涉及人员死亡、中枪或严重受伤的申请,须在5天内予以答复。
警察部门在向五角大楼申请退役剩余装备前,须至少公示30天。此外,还需获得市议会或其他地方管理机构的批准。
种族定性执法数据中警员、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姓名,不得公开发布,也不得通过《信息自由法》获取。个人仍可查阅自己本人的记录。
工人与就业
每位联邦执法人员都必须完成关于种族定性执法、内隐偏见以及在其他警员使用过度武力时介入义务的培训。各州若不要求本州警员完成同样培训,将失去拨款资金。
如果警察部门的合同(包括工会协议)妨碍司法部处理不当行为案件,或与同意令相冲突,该部门将无法获得两项大型联邦拨款项目的资金。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如果警察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在法庭上起诉该警员。警员将不能再以“出于善意行事”为由进行辩护。他们也不能再辩称当时法律含义不清。这种被称为“合格豁免权”的保护,对地方警察和联邦探员都将不再适用。联邦检察官可以对行为轻率的警员提起诉讼,而不仅限于故意行为。 联邦执法人员只有在尝试过其他方式之后,才能使用武力。致命武力仅可作为最后手段使用,以阻止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发生。锁喉和颈部压制手法将被禁止使用。各州若要继续获得两项大型联邦警务拨款,就必须禁止这些手法。联邦探员在进行毒品搜查前,必须先敲门并表明身份。警察不得因为你的种族或宗教信仰而拦截或搜查你。 联邦执法人员在每次出警和拦截时都必须佩戴随身摄像机。你可以要求警员在你家中关闭摄像机。这些摄像机不得使用人脸识别软件。任何人都可以在一个新的公共登记系统中查询警员的投诉记录、纪律处分和解雇情况。司法部必须在180天内建成该系统。 本法案将在三年内向那些在警察致人死亡案件中使用外部检察官的州拨付7.5亿美元。另外每年1亿美元将用于资助不当行为调查。五角大楼将不能再向警方提供手榴弹、无人机、消音器或装甲车辆。适用于州和地方警察的大多数规定,将在本法案成为法律一年后开始施行。
国会摘要
本法案涉及警务执法与执法问责相关的一系列广泛政策和议题。本法案加强了对执法不当行为的问责,限制某些警务执法做法的使用,加强透明度与数据收集,并确立最佳实践与培训要求。本法案加强了现有的执法机制,以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除其他事项外,本法案将:把在联邦起诉中定罪执法人员不当行为所需的犯罪意图标准——从故意降低为明知或轻率;限制“合格豁免权”作为针对执法人员的私人民事诉讼中责任抗辩的适用;并授予司法部(DOJ)在模式或惯例调查中的行政传票权。本法案确立了一个框架,用以在联邦、州和地方各级预防和纠正执法人员的种族定性执法行为。它还限制不必要的武力使用,并限制“不敲门”搜查令、锁喉和颈动脉压制手法的使用。本法案设立一个全国性登记系统——全国警察不当行为登记系统——用以汇总有关警察不当行为投诉和记录的数据。它还确立了新的报告要求,包括武力使用、警员不当行为以及日常警务执法做法(例如拦截和搜查)方面的报告。最后,本法案指示司法部为执法机构制定统一的认证标准,并要求执法人员完成关于种族定性执法、内隐偏见以及在其他警员使用过度武力时进行干预义务的培训。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9-15
- 添加日期
- 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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