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案已于 2025-11-12 成为公法第 119-37 号。
下方摘要描述的是我们最后审阅的版本;生效文本可能有所不同。
YourVoice.Now 摘要
你的钱工人与就业公民自由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枪支法律企业利益透明度与问责制定向与无关条款结束了2025年政府停摆,为大多数联邦机构提供资金至2026年1月30日——同时悄然在全国范围内为大麻制品中的THC含量设定上限。
你的钱
A篇按上一年度标准为大多数政府机构提供拨款,但仅维持至2026年1月30日。该拨款追溯至2025年10月1日起计算,这正是停摆得以结束的原因。
允许患者通过居家视频、纯语音通话就诊、且心理健康首诊无需当面进行的医疗保险规则,已于2025年10月1日失效。F篇恢复了这些规则,但它们将于2026年1月30日再次失效。
B篇为农业部提供全预算年度拨款,因此SNAP、WIC和学校供餐的资金可持续至2026年9月30日。这些项目不受适用于大多数其他项目的1月拨款悬崖影响。
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可将以往年度剩余资金用于租房券。A篇规定,此举旨在防止家庭因2025财年资助周期资金不足而失去租金援助。
退伍军人在VA担保抵押贷款上逾期时,VA可代为支付欠款,退伍军人日后再偿还该笔款项。G篇现规定,若退伍军人再次逾期,须本人向VA偿还其损失,且在还清前不得再次使用VA住房贷款援助。
工人与就业
停摆期间自行出资维持联邦项目运转的州及其他团体,将连本带息获得偿还。被强制休假的州雇员按其正常薪酬标准获得支付。
《PUMP法》为大多数劳动者提供休息时间和私密空间以泵吸母乳。C篇将这些保护扩展至为国会工作的工作人员。
联邦机构在2025年10月1日至本法成为法律之日期间发出的任何裁员通知均不生效。雇员恢复至9月30日时的状态,服务不视为中断,可获得补发工资,且机构须在五日内告知雇员这一情况。
在2026年1月30日之前,任何联邦资金均不得用于启动或宣布任何机构的大规模裁员,覆盖全部文职岗位,无论全职或兼职。自愿退休和法院命令为例外情形。
公民自由
一部2015年的法律规定,企业向政府提供网络威胁信息(可能包括客户数据)时,可免受诉讼。该法律已于2025年9月30日到期失效。A篇将其恢复,但仅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
美国假释委员会原定关闭。A篇将该到期时限暂停至2026年1月30日,使仍在等待假释裁定的人员继续拥有可作出裁定的机构。
枪支法律
当VA认定某退伍军人无法自行管理财务时,该认定可导致该退伍军人被列入联邦枪支背景调查名单。D篇禁止VA动用资金作出此类上报,除非法官已先行裁定该人具有危险性。
企业利益
F篇为希望将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销售的制药企业设立正式会晤机制并提供书面指南。本篇还指示FDA在评估防晒霜及其他外用成分时,除临床试验外,也须采纳真实世界证据。
B篇禁止FDA在本预算年度内动用资金制定新的限盐指南、执行食品追溯记录保存规则,以及执行新版“健康”标签规则的部分内容。
医疗保险针对实验室检测的既定价格削减本将再次生效。F篇将下一轮削减推迟,并将数据报告窗口期后移——此前实验室已多次获得此类延后待遇。
透明度与问责制
F篇要求FDA在30日内公布其与制药企业费用谈判的详细纪要,包括各方提出的方案及双方分歧所在。
一部1985年的法律持续记录每部新法为赤字增加的金额,并在年末该记分为负时强制自动削减开支。H篇将两项记分均归零,抹去的是包括本法在内的以往每一部法律的记分,而不仅是本法自身的记分。
定向与无关条款
C篇允许参议员在其电话或电子邮件记录被查扣而未获通知时起诉联邦政府,就涉及的每一设备、账户或指令,最低可获50万美元赔偿。该项权利追溯至2022年1月1日,豁免了政府通常享有的豁免权,且仅适用于参议员。
B篇重新界定了合法大麻的范围。销售给消费者的成品,每份容器所含THC及类似化合物不得超过0.4毫克,这将使市面上大多数大麻衍生THC饮品、软糖和电子烟产品退出市场。该规定于本法颁布满一年后生效。
A篇为在任期内去世的众议员西尔维斯特·特纳、劳尔·M·格里哈尔瓦和杰拉尔德·E·康诺利的家属,各拨付17.4万美元。此类支付是一项由来已久的惯例,但属于向指名个人的直接付款。
C篇新增7500万美元用于参议院办公室安保,按参议员个人办公室均分,另加1850万美元拨给警卫长办公室,以及1000万美元用于安保和业务连续性。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该法生效后,2025年政府停摆随即结束。大多数联邦机构获得拨款,可运作至2026年1月30日,资金追溯至2025年10月1日起计算。联邦雇员已补发此前未能领取的工资。此前自行出资维持联邦项目运转的州获得本息偿还。各机构在1月30日之前不得裁员。停摆期间发出的裁员通知一律作废,相关员工已恢复工作并获得补发工资。 其中三个领域获得的是全年拨款,而非临时性延续拨款。农业与食品项目、国会本身,以及退伍军人医疗保障可获拨款至2026年9月30日。因此,食品援助、学校供餐和退伍军人事务部医疗服务不受1月拨款期限约束,而几乎其他所有项目都受此约束。 10月1日曾因拨款中断而停止的卫生项目已恢复,但仅维持至2026年1月30日。医疗保险(Medicare)患者可再次通过视频在家就诊,包括仅通过电话问诊。社区卫生中心和糖尿病项目适用同样短暂的期限。退伍军人相关项目则获得了全年拨款。退伍军人事务部仍须为重度残疾退伍军人提供疗养院护理,并仍向收入较高的退伍军人收取自付费用。2018年农业法案的效力延长一年。 另有两项改动与维持政府运转关系不大。本法颁布满一年后,大麻制品每个容器所含THC须几乎为零,这将终止市面上大多数含THC饮品和软糖类产品的合法销售。参议员还获得一项新权利:若其记录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被查扣,可就此起诉联邦政府,且该权利可追溯至2022年1月。
国会摘要
《2026年持续拨款、农业、立法部门、军事建设和退伍军人事务及延期法》。本法终止了自2025年10月1日开始的政府停摆,为大多数联邦机构提供2026财年持续拨款,期限至2026年1月30日,并为农业、军事建设和退伍军人事务、立法部门项目提供2026财年全年拨款。本法还延长了多项即将到期的项目和授权。(第3条)本条规定,本法各篇中提及“本法”字样时,除非本法另有明确规定,仅指该篇的相关条款。(第4条)本条规定,已刊登于《国会记录》的本法说明性声明,在B篇至D篇的资金分配和实施方面,具有与会议委员会联合说明性声明相同的效力。(第5条)本条规定,本法拨付的款项均为2026财年拨款。 A篇——《2026财年持续拨款法》 本篇为大多数联邦机构提供2026财年持续拨款,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或相应正式拨款法生效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本篇被称为“持续拨款决议”(CR),旨在终止因2026财年拨款法案尚未制定而于2025年10月1日开始的政府停摆。该决议基本按2025财年水平为大多数项目和活动提供资金,但设有若干例外,为部分项目提供资金灵活性和额外拨款。 (第101条)本条大体上按照《2025年全年持续拨款法》所载水平和条件,为大多数联邦机构的在建项目或活动提供2026财年拨款,并列明若干例外。 (第102条)本条禁止国防部在正式年度拨款法生效前,为特定项目及其他活动启动新的或加速的生产,以及特定多年期采购。 (第103条)本条规定,第101条提供的资金,其可用范围和方式应与相关拨款法本应规定的一致。 (第104条)本条总体上禁止将第101条提供的拨款用于启动或恢复2025财年未获拨款的项目或活动。 (第105条)本条规定,持续拨款决议提供的拨款用于在决议有效期内开展2026财年的活动和项目。 (第106条)本条将本篇提供的拨款延续至2026年1月30日或相应拨款法生效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第107条)本条要求,本篇资助活动的支出,在相应拨款法案成为法律后,应计入全年拨款法案及相关账户。 (第108条)本条豁免年度拨款法所资助账户在分配额提交和批准方面的常规时限。 (第109条)本条限制对那些原本在财政年度初期运行率较高、或原本会在年初即完成资金分配的项目的拨付,如此类行为会妨碍国会最终的拨款决定权。 (第110条)本条要求本篇的执行应仅采取维持项目和活动延续所需的最有限拨付行动。 (第111条)本条按2025财年拨款法所提供的预算权限,继续为特定法定强制性支出和其他强制性付款提供资金,资助水平以维持现行法律下的项目水平所需的比率为准。本条还授权在持续拨款决议到期后30天内,为到期的强制性付款承付资金。 (第112条)本条允许将本篇为各部门和机构文职人员薪酬福利提供的拨款,按避免强制休假所需的比率进行分配。本条还要求各机构在动用此项授权前,须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削减或推迟与人员无关的行政开支。 (第113条)本条允许在缺乏事先授权的情况下,不受限制对外援、国务院、国际广播和情报活动拨款的特定法定条款约束,承付和支出本篇拨付的资金。 (第114条)本条将紧急支出和救灾资金的指定,延伸适用于本篇提供的、此前已获此类指定的资金。 (第115条)本条对联邦机构在执行持续拨款决议所定资助水平时,如何处理收回拨款事宜作出规定。 (第116条)本条规定,本篇提供的资金可用于向政府停摆期间被强制休假或被列为“必要留任”的联邦雇员支付补发工资。 (第117条)本条对政府停摆期间产生的特定拨付义务予以追认和批准,包括为维持保护生命财产所需的基本活动水平、以及有序终止政府职能而产生的拨付义务。 (第118条)本条对各州或其他联邦受助方在2026财年政府停摆期间,动用州或非联邦资金继续执行联邦项目或维持被强制休假雇员的补偿事宜作出规定:具体而言,本条要求按标准报酬水平向拨款中断期间被强制休假的雇员支付报酬;要求向该州或其他受助方偿还其在拨款如获批准本应由联邦政府支付的费用,包括补偿此类被强制休假雇员的成本及利息;并允许该州或其他受助方动用相关联邦项目下可用的资金进行此类偿还。 (第119条)本条规定,本法A篇至D篇所涵盖的期间,视为自2025年10月1日起算。 (第120条)本条禁止在2026年1月30日之前动用联邦资金,在联邦政府任何部门、机构或办公室内启动、实施或以其他方式通知裁员(RIF),以削减雇员人数。本条还列明若干例外,并宣布2025年10月1日至本篇生效日期之间联邦机构已实施的裁员一律无效。 (第121条)本条将林务局使用“农业保护经验丰富人员服务”(ACES)项目的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该项目允许林务局从非营利合作机构招募55岁及以上的技术熟练人员,为在国家森林系统土地上执行或直接影响该土地的保护相关项目提供临时技术和行政服务。 (第122条)本条允许美国法警局(USMS)按维持项目运作所需的比率分配拨款,并为其执行保护性行动提供额外拨款。 (第123条)本条将美国假释委员会的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第124条)本条延长此前拨付的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资金的可用期限,以支持航天飞机项目的收尾活动。 (第125条)本条将对犯有特定性侵害或人口贩运罪行的非贫困个人或实体征收的特别评估费,延长征收至2026年1月30日。该评估费用于资助人口贩运幸存者项目。 (第126条)本条永久延长了对处于开庭或复庭状态的特定第11章破产案件,须按季度向美国受托人系统基金缴纳费用的要求。 (第127条)本条允许海军动用特定资金,向海事管理局(MARAD)“随时可用后备船队”项目预付款项,用于与国防后备船队有关的项目、活动和支出,期限至2026年1月30日。(依现行法律,海军的此类款项本应以偿还方式支付。) (第128条)本条允许将拨付给空军用于研究、开发、测试与评估的资金,按E-7“楔尾”预警机项目所需比率进行分配。该资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且仅可用于维持该项目进度并向量产过渡所需的持续快速样机制造活动。 (第129条)本条要求将空军采购项目下、为E-7“楔尾”预警机项目预留的特定未拨付资金,转入空军研究、开发、测试与评估账户,且仅可用于维持该项目进度并向量产过渡所需的持续快速样机制造活动。 (第130条)本条将《1950年国防生产法》项下特定授权延长至持续拨款决议有效期届满。 (第131条)本条允许将拨付给海军用于造船和改装的资金,按完成若干指定的以前年度造船项目所需比率进行分配。 (第132条)本条授权国防部偿还帕劳政府为帕劳境内国防用地征用所产生的费用。 (第133条)本条将垦务局“卡尔费德湾三角洲计划”项目管理与监督活动的法定拨款上限提高,期限至2026年1月30日。该计划所涉活动包括堤坝保护、水质、生态系统恢复、用水效率及涉水供应研究和项目。 (第134条)本条允许将拨付给国家核安全管理局“武器活动”账户的资金,按维持核武器安全运输现有运作所需比率进行分配。本条还要求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和能源部在每次动用该授权后,向国会拨款委员会通报。 (第135条)本条提高信托基金转账限额,以便为人事管理办公室管理“邮政服务健康福利计划”提供额外资金。 (第136条)本条授权哥伦比亚特区按照《2025年2026财年地方预算法》规定的比率,为2024财年已获拨款的项目和活动动用地方资金。 (第137条)本条提高财政部可用于官方接待和代表性支出的资金限额。 (第138条)本条允许将拨付给小企业管理局(SBA)“商业贷款项目”账户的资金,按满足SBA多个贷款项目下商业贷款承诺需求增长所需比率进行分配。 (第139条)本条为财政部“反恐怖主义和金融情报办公室”提供额外拨款。 (第140条)本条延长对副总统及特定高级政治任命官员加薪的限制。 (第141条)本条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举报人计划相关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第142条)本条规定,本篇为CFTC提供的拨款,依据《金融服务和政府总务拨款法》而非《农业、农村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机构拨款法》拨付。 (第143条)本条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保护工作提供额外拨款,包括用于购置和租用乘用车辆。 (第144条)本条为司法机构——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及其他司法服务——的辩护服务账户提供额外拨款,并允许该资金按支付辩护服务(包括向名册律师及相关服务提供者付款)所需比率进行分配。 (第145条)本条将国土安全部(DHS)和司法部为应对无人机系统(UAS)对特定设施或资产构成的可信威胁而采取特定行动的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此类设施包括位于美国境内、被认定为高风险且可能成为非法无人机活动目标的设施。 (第146条)本条将运输安全管理局(TSA)“可报销安检服务计划”的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该计划是一项试点计划,允许TSA就在机场航站楼现有主要安检区域之外为旅客提供安检服务获得报销。 (第147条)本条允许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按依据《罗伯特·斯塔福德救灾与紧急援助法》开展响应和恢复活动所需比率,分配“救灾基金”资金。 (第148条)本条将国土安全部“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系统”及相关报告要求的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该系统授权国土安全部开展多项活动,协助联邦机构防御网络威胁。 (第149条)本条将《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的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该法授权联邦与非联邦实体之间共享适当的网络安全信息,开展防御性网络安全活动,提供责任保护并进行监督。 (第150条)本条将“州和地方网络安全拨款计划”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该计划为应对州、地方或部落政府拥有或运营(或代其运营)的信息系统所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提供资金。 (第151条)本条暂时豁免适用于荒地消防员及其他荒地消防人员的特定薪酬限制。 (第152条)本条允许将拨付给内政部和林务局用于“荒地火灾管理”的资金,按开展野火扑救活动所需比率进行分配。 (第153条)本条为印第安人卫生服务局提供额外拨款,用于2025财年和2026财年新开放、翻新或扩建设施的人员配备和运营成本。 (第154条)本条将环境保护署“州和部落援助拨款”项下的特定资金,用于依据《安全饮用水法》在2022年8月总统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依据《罗伯特·斯塔福德救灾与紧急援助法》)的地区提供技术援助和拨款。 (第155条)本条为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提供拨款,用于资助密克罗尼西亚和马绍尔群岛的“启智计划”(Head Start)项目。 (第156条)本条为若干近期离世的国会议员的遗孀或继承人提供抚恤拨款。 (第157条)本条为美国国会警察局“互助偿还”账户提供额外拨款,用于偿还互助及相关培训费用。(该互助项目为大型活动筹备提供资金,并偿还州和地方执法部门在国会大厦范围外保护国会议员的费用。) (第158条)本条将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DFC)的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DFC是一家运用金融工具促进对欠发达国家私人投资的联邦机构,其宗旨是调动私人资本,推进美国的发展和外交政策利益。 (第159条)本条延长了千年挑战公司董事会一名成员的任期。 (第160条)本条授权美国常任理事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增资中认购股份,并为此授权拨款。 (第161条)本条允许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动用以往年度为“以承租人为基础的租金补助”项目拨付的未使用资金,增拨额度,以防止2025日历年度资助周期因资金不足而导致家庭租金补助中断。 (第162条)本条允许交通部按维持“基本航空服务”(EAS)项目运作所需比率分配资金。该项目旨在确保1978年《航空业放松管制法》实施前已获持证航空公司服务的小型社区,能够继续获得定期客运航班服务。 (第163条)本条将联邦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局“机动车安全咨询委员会”的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关于本篇的更多信息,参见国会研究服务部报告R48765《2026财年持续拨款概览(第119-37号公法A篇)》。 B篇——《2026财年农业、农村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机构拨款法》 本篇为农业部(US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机构提供2026财年拨款,既包括酌情性拨款,也包括强制性拨款。强制性拨款水平通常由授权立法(如农业法)设定,在农业拨款法案中往往受到限制。 第一章——农业项目 本章为下列农业项目和服务提供拨款:部长办公室;行政运营;首席信息官办公室;首席财务官办公室;民权事务助理部长办公室;民权办公室;农业建筑与设施;危险物质管理;安全、保卫与防护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总法律顾问办公室;道德办公室;研究、教育与经济事务次长办公室;经济研究局;国家农业统计局;农业研究局;国家食品与农业研究所;营销与监管项目次长办公室;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农业营销局;食品安全次长办公室;以及食品安全检验局。 第二章——农场生产与保护项目 本章为农场生产与保护项目提供拨款,包括农场生产与保护次长办公室、农场生产与保护业务中心、农业服务局、风险管理局及自然资源保护局。本章还为(1)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基金和(2)商品信贷公司基金提供拨款。 第三章——农村发展项目 本章为农村发展项目提供拨款,包括农村发展次长办公室、农村发展薪资与经费、农村住房服务局、农村企业—合作服务局及农村公用事业局。 第四章——国内食品项目 本章为食品、营养与消费者服务次长办公室提供拨款。本章还为食品与营养局的儿童营养项目、“妇女、婴儿和儿童特别补充营养计划”(WIC)、“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商品援助项目及营养项目管理提供拨款。 第五章——对外援助及相关项目 本章为贸易与对外农业事务次长办公室提供拨款,并为对外农业局的《粮食促和平法》第二章赠款、麦戈文—多尔国际粮食促教育与儿童营养项目,以及商品信贷公司出口(贷款)信用担保项目账户提供拨款。 第六章——相关机构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章为(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2)农业信贷管理局提供拨款。 第七章——一般规定 (第701条)本条允许农业部动用本篇拨款购置乘用车辆,并对购置事宜规定了相关要求和限制。 (第702条)本条允许农业部将未拨付资金转入周转资金,用于购置与提供财务、行政及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的特定财产、设备和系统,并对转账及周转资金的使用规定了相关要求和限制。 (第703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留待本财政年度以外继续承付使用,除非本篇另有明文规定。 (第704条)本条将农业部与非营利机构之间、以开展双方共同关注项目为目的的合作协议或类似安排中协商确定的间接成本,限制在协议总直接成本的10%以内。 (第705条)本条允许(1)农村发展贷款基金项目账户、(2)农村电气化和电信贷款项目账户及(3)农村住房保险基金项目账户下、用于支付本财政年度承付义务的直接贷款和担保贷款拨款,持续可用直至用完为止。 (第706条)本条禁止农业部在未经首席信息官(CIO)和行政信息技术投资审查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动用本篇拨款购置新的信息技术系统或进行重大升级;本条还(1)禁止在未经国会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将本篇拨款转拨给首席信息官办公室,且(2)禁止在未经CIO批准的情况下将资金用于特定信息技术项目。 (第707条)本条允许《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项下、本财政年度“农业管理援助计划”的特定拨款,持续可用直至用完,以支付本财政年度承付的义务。 (第708条)本条规定,已偿还或提前偿还《1936年农村电气化法》项下贷款的原农村公用事业局借款人,或依该法有资格获得贷款的任何非营利公用事业单位,均有资格按借款人同等方式获得农村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援助。 (第709条)本条允许本篇为农业服务局薪资和经费拨付的特定未使用余额,延续可用至2027财年,用于信息技术支出。 (第710条)本条禁止受本篇资助机构的雇员违反特定规定乘坐头等舱出差。 (第711条)本条规定:(1)依《2014年农业法》或其后续立法授权或要求用于特定项目的商品信贷公司资金,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的薪资和行政经费,不受分配和转拨限额约束;且(2)为此目的动用该资金,在适用该限额时不视为资金转拨或分配。 (第712条)本条限制农业部咨询委员会、专门小组、委员会及工作组的可用资金,但用于履行协商制定规则程序或评估竞争性拨款申请的小组除外。 (第713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计算机网络,除非该网络已屏蔽色情内容,但执法机构或从事刑事调查、起诉或裁决活动的其他实体所需资金除外。 (第714条)本条限制第32条款资金可用于特定国内食品援助项目(包括儿童营养项目法定商品、州选择性合同、缺陷商品清理及第32条款商品采购管理)的额度。(第32条款是为援助未获其他强制性农场支持项目覆盖的农产品生产者而设立的项目,其资金来源为上一年度关税收入中扣除若干强制性转拨给儿童营养等项目后的固定部分永久性拨款。)本条还禁止动用第32条款资金,通过就任何农产品用于国内消费的常规生产支付款项,来重建农民购买力,但对有限额度的结转资金设有例外。 (第715条)本条禁止将资金用于编制总统预算提案中涉及本篇资助项目、且假定可从特定使用费提案中节省开支、却未说明该提案未获通过时应采取的额外削减开支措施的部分。 (第716条)本条对本篇拨款的重新编列和转拨规定了程序、要求和限制。 (第717条)本条允许农业部对任何担保商业和工业贷款收取一次性费用,且该费用上限为贷款担保本金部分的3%。 (第718条)本条禁止将因拨款听证程序所需信息而产生的报告、问题或答复,提供给农业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或农业信贷管理局雇员以外的任何人员。 (第719条)本条禁止行政部门任何机构动用本篇拨款制作用于美国广播或发行的预包装新闻报道,除非该报道附有明确说明,标明系由该机构编制或资助。 (第720条)本条禁止农业部雇员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被借调或指派至农业部其他机构或办公室超过60天,除非该雇员所属机构在借调期间获得接收机构对其薪资和费用的偿还。 (第721条)本条指示受本篇资助的各机构向国会提交支出计划。 (第722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制定法规,允许或要求就药品或生物制品向处方医疗专业人员提供的信息以电子方式(而非纸质方式)分发,直至联邦法律另行制定允许或要求电子分发为止。 (第723条)本条禁止农业部在确定农村住房服务局项目的资格或援助水平时,将在押服刑人口计入其中。 (第724条)本条允许农业部对本篇设定项目水平、且不需要预算权限的特定贷款和贷款担保,将项目水平上调最多25%;农业部须在实施此类上调前通知国会。 (第725条)本条规定,转入周转资金的特定信用卡返款或回扣:(1)未经国会批准不得用于承付;且(2)仅可用于特定用途,包括购置主要供农业部各机构财务、行政及信息技术服务所需的财产或设备。 (第726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执行农业部题为《强化“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零售商标准》最终规则中的品类多样性要求,直至农业部修订该规则对“多样性”的定义,扩大每一主食类别中符合条件品项的数量,使其超过最终规则所列每一主食类别中的品项数量为止。在该修订颁布前,农业部须对SNAP零售商适用《2014年农业法》生效前一日有效的可接受品种和备货范围要求。 (第727条)本条规定了农业部执行“单户住房担保贷款计划”所适用的授权。(该计划下,农业部农村住房服务局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购置自住房屋,向经批准的私人放贷机构所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728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制定设立特定新使用费的法规。 (第729条)本条允许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就其在机构已获批准检验班次之外及联邦假日提供的检验服务,向相关机构收费。本条还规定,此类收费:(1)视为加班费或假日工资;且(2)FSIS可在无需另行拨款的情况下,用以支付检验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730条)农业部须以评估受审查国家或地区下列因素的方式开展审查:兽医管控与监督、疫病史及疫苗接种做法、牲畜结构与可追溯性、与潜在传染源的流行病学隔离、监测做法、诊断实验室能力,以及应急准备与响应。本条还要求农业部:(1)公开审查最终报告;且(2)以符合美国在国际贸易协定下义务的方式适用上述要求。 (第731条)本条禁止将《农村和农业发展综合法》授权的农村供水、污水、废物处置及固体废物管理项目所拨资金,用于公共供水或污水系统的建设、改造、维护或修缮,除非项目所用全部钢铁产品均产自美国。本条还(1)规定了例外情形和豁免程序,且(2)允许农业部保留特定资金,用于本条要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732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影响国会就任何待决立法或拨款事项采取行动,但依现行法律允许的方式与国会议员沟通的情形除外。 (第733条)本条要求本篇为特定项目下直接贷款和拨款提供的资金中,至少10%须用于援助长期贫困县。长期贫困县是指依1990年和2000年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以及2007—2011年美国社区调查5年平均数据衡量,过去30年间贫困人口比例至少达20%的县,或任何美国属地或占有地。 (第734条)本条禁止FDA受理旨在故意为人类胚胎植入可遗传基因修饰而对药品或生物制品进行研究性使用豁免的申请。此类申请一律视为未曾提交,且不得生效。 (第735条)本条禁止将资金用于执行FDA名为《供人类食用农产品的种植、采收、包装和储存标准》的规则,以及FDA拟议名为《供人类食用农产品的种植、采收、包装和储存标准(涉农业用水部分)》的规则,二者均不得适用于种植、采收、包装或储存酿酒葡萄、啤酒花、豆类作物或杏仁的实体。 (第736条)本条禁止在2025—2026学年或2026—2027学年,动用本篇拨款限制或约束在“学校早餐计划”中以任何蔬菜亚类替代水果。 (第737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1)违反允许特定大麻相关活动(包括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于州际商业中运输或托运大麻或大麻制品)的特定法律;或(2)在依法种植或培育大麻及其种子的州内或州外,禁止运输、加工、销售或使用依法种植或培育的工业大麻及其种子。 (第738条)本条允许农业部豁免“特色作物研究计划”的配套资金要求。 (第739条)本条将农业部长纳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负责审查涉及农业用地、农业生物技术或农业产业(如农业运输、仓储和加工)的相关交易。(CFIUS有权审查的相关交易包括:可能导致外国控制美国企业的合并、收购和接管;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业务的特定投资;以及特定房地产交易。) (第740条)本条为一项试点计划提供拨款,授权农业部向非营利组织和公共住房管理机构发放拨款,为农村住房服务局(RHS)多户住房借款人提供技术援助,以促成在存在经济适用房流失风险地区收购RHS多户住房物业。相关拨款须用于援助承诺在农业部确定的期限内将物业保留在RHS多户住房计划内的非营利住房组织和公共住房管理机构进行收购。资金也可用于向非营利组织、公共住房管理机构及私人业主提供技术援助,协助其将租金补助与相关物业脱钩。 (第741条)本条规定,《粮食促和平法》第二章项下资金仅可在具备充分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受粮食短缺影响地区的紧急粮食援助确实送达预期受益人且未被挪作未经批准或不当用途的情况下,用于向受援国提供援助。 (第742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为“全国学校午餐计划”“儿童与成人保育膳食计划”“暑期膳食服务计划”或“学校早餐计划”采购来自中国的生鲜或加工禽肉产品或海产品。 (第743条)本条规定,对于2026—2027学年,仅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非营利学校餐饮服务账户存在负余额的学校餐饮管理机构,须按现行法律规定的公式(即“付费午餐公平”要求)为付费午餐设定价格。 (第744条)本条允许将特定资金用于生物技术风险评估研究拨款。 (第745条)本条禁止动用农业部资金,将2018年8月1日时所属任务领域内的任何职能办公室或机构,迁移至农业部内其他任务领域或办公室,除非另有专门立法确认该迁移。 (第746条)本条允许自然资源保护局动用为“流域及防洪运营计划”“流域修复计划”和“应急流域保护计划”提供的资金,通过“农业保护经验丰富人员服务计划”为这些计划提供技术服务。 (第747条)本条修改“重新联网计划”(ReConnect Program)的资格要求,允许农业部考虑向“具乡村性质地区”提供援助。依现行法律,该计划通过贷款、拨款及贷款—拨款组合方式,促进目前宽带接入不足的农村地区部署宽带。 (第748条)本条为依《水库法》在符合条件的土地(包括受淹农业用地)上执行湿地保护不可再生协议提供拨款,该拨款持续可用直至用完。 (第749条)本条允许合作社银行(如CoBank)为合作社及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联邦政府除外),就在农村地区安装、维护、扩建、改善或运营用于处理或处置任何来源废物、提供电信服务及以任何来源为借款人自用或出售发电的设施,发放和参与贷款及承诺,并提供技术和其他财务援助。就本条而言,“农村地区”指一个州内不属于按最近一次十年人口普查人口超过20,000人的任何城镇外部边界范围内的全部地域。 (第750条)本条指示农业部为“农村经济区伙伴关系”(REAP)区域预留特定额外资金。 (第751条)本条为一项试点计划提供额外资金,授权向符合条件的实体(如印第安部落、部落组织或部落教育机构)发放拨款,供其在印第安事务局资助学校、印第安保留地内或附近学校,或幼儿保育教育机构中运营和实施“全国学校午餐计划”“儿童与成人保育膳食计划”“暑期膳食服务计划”或“学校早餐计划”。 (第752条)本条禁止FDA动用本篇拨款,就低风险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Lm)问题发布或推广任何新指南或法规,直至FDA在制定特定的低风险食品Lm合规政策指南时已考虑现有新科学证据为止。 (第753条)本条为棉花分级相关活动(包括设备和设施升级)提供拨款。 (第754条)本条为部落关系办公室提供拨款,用于支付部落政府、部落实体(包括部落组织和公司)及部落成员在获农业部自愿检验或州检验的机构屠宰和加工其所拥有野牛时产生的屠宰、加工及自愿肉类检验费用。 (第755条)本条将动植物卫生检验局雇员因应对动物疫病或植物健康突发疫情、且由偿还方式资助所获得的加班津贴,排除在特定薪酬限制之外。 (第756条)本条禁止将资金用于为屠宰目的检验马匹。 (第757条)本条为“湿地缓解银行计划”提供拨款,用于支持建立湿地缓解银行。(在湿地缓解银行制度下,通过营造、增强或恢复湿地所形成的信用额度,可出售给他人,作为对其他地点受影响湿地损失的补偿。)农业部须优先满足在个体湿地数量、湿地面积及保护合规申请数量方面需求较大地区的湿地合规需要。 (第758条)本条为“应急和过渡期宠物庇护及住房援助拨款计划”提供拨款,用于为携带宠物的家庭暴力幸存者提供庇护、过渡性住房及其他援助所需资金。 (第759条)本条要求农业部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在制定《2025年美国人膳食指南》时,考虑美国国家科学、工程和医学院关于酒精摄入问题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两部门还须确保指南中有关酒精摄入的建议以科学和医学知识的优势结论为依据。 (第760条)本条为“农村商业发展拨款”提供额外资金。 (第761条)本条要求,凡在《国家生物工程食品披露标准》生效日期(2019年2月19日)之前获批的任何基因工程动物,其可接受市场名称须在现有可接受市场名称前加注“基因工程”字样。 (第762条)本条为“农村伙伴关系研究所”的延续运作提供拨款。该研究所须持续投入资源,研究农村地区面临挑战的成因和状况,并发展社区伙伴关系以应对此类挑战。 (第763条)本条为农业部与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协作设立的工作组提供拨款,用于就海洋养殖实践相关特定议题开展研究并向国会提交报告。 (第764条)本条允许农业部各机构和办公室动用本篇拨款,就总法律顾问办公室(OGC)依限期协议向其提供的服务予以偿还。 (第765条)本条修订《1981年多户住房抵押止赎法》,将农业部农场劳工住房和农村多户出租住房贷款计划纳入“多户住房抵押”定义范围,使这些计划适用该法所载各项止赎授权和程序。 (第766条)本条修改《2024财年综合拨款法》中的一项规定,扩大可动用“社区设施计划”活动特定拨款资助的行政费用范围。 (第767条)本条收回拨付给自然资源保护局用于“保护运营”的特定未使用资金。 (第768条)本条收回拨付给国家食品与农业研究所用于“研究与教育活动”的特定未使用资金。 (第769条)本条收回拨付给农业部“远程学习、远程医疗与宽带计划”账户、用于延续宽带贷款和拨款试点计划成本的特定未使用资金。 (第770条)本条收回拨付给周转资金的特定未使用资金。 (第771条)本条禁止动用农业部资金关闭或整合任何现有农业研究局实验室和设施的资源或地点,除非事先通知国会拨款委员会并获其批准。 (第772条)本条要求FDA动用特定资金:(1)开展针对电子烟、电子雾化器及其他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的执法活动;且(2)延续联邦跨机构工作组的活动,进一步运用一切可用刑事和民事手段,打击来自中国及其他外国的电子烟、电子雾化器及其他ENDS产品的非法制造、进口、分销和销售。本条还要求FDA更新题为《市场上未经上市前批准的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及其他视为受管制产品的执法优先事项》文件,将FDA的执法优先事项从仅限烟弹式产品扩大至含调味的一次性ENDS产品,并明确“一次性ENDS产品”的定义;向国会拨款委员会每半年提交一份报告,说明烟草制品中心在清除市场上所有非法ENDS产品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向国会拨款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详述FDA就教育零售商判断哪些产品可合法销售所开展的工作。最后,本条修订《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有关出口和进口的条款,在多处“药品或器械”表述后加入“或烟草制品”字样。 (第773条)本条规定,特定FDA使用费的征收和支出须遵守现行使用费授权、拨款法案及有关重新授权现行使用费授权的承诺函所载各项规定。本条还要求FDA就同时使用普通基金拨款和使用费所得资金的每一FDA项目,向国会拨款委员会提交季度报告,内容包括2026财年承付和支出预估,以及全职人员编制预估。 (第774条)本条将“牲畜强制性价格报告计划”的授权延长至2026财年。 (第775条)本条禁止FDA动用本篇拨款,就长期、面向全体人口的钠摄入削减措施,为食品制造商制定、发布、推广或推进任何最终指南或新法规,直至完成对短期钠摄入削减目标影响的评估为止。 (第776条)本条为农业部开展一项新试点计划提供拨款,支持“能源巡查员”在当地开展工作,为农村社区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专业支持。依该计划,农业部可向州、部落、合作推广服务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社及合作组织、区域规划委员会或其他公共实体提供财政援助,协助其开展能源规划、能源审计、适用联邦资助机会、税收激励、项目融资、拨款申请撰写、社区能力建设,或适用的州、地方及公用事业激励措施,包括与相关州能源办公室协调。 (第777条)本条指示FDA:(1)与业界利益相关方接触,更新特定鱼种(如太平洋鲉和短鳍平鲉)的可接受市场名称;且(2)在业界迅速就新营销名称达成一致后,向其提供新营销名称提案,并更新其《鱼类和渔业产品危害与控制指南》及其他相关指南,以反映新的市场名称。 (第778条)本条规定,就适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而言:(1)夏威夷种植或产制的咖啡,须至少含51%产自科纳、卡乌、毛伊岛、瓦胡岛、考艾岛或夏威夷州其他地区的咖啡豆;且(2)依种植或产制所在地区,其通用名称须为“科纳咖啡”“卡乌咖啡”“毛伊咖啡”“瓦胡咖啡”“考艾咖啡”或“夏威夷咖啡”。 (第779条)本条禁止将资金用于关闭自然资源保护局或农村发展任务领域的现场办公室,或永久迁移该类机构的现场雇员——如迁移将导致某办公室雇员降至两人或以下——除非事先通知国会拨款委员会并获其批准。 (第780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执行或推行2022年11月21日发布的题为《特定食品附加可追溯记录要求》的规则,或依《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有关加强食品追踪追溯和记录保存条款制定的其他规则,直至2028年7月20日前均不得执行。本条还指示FDA就该规则的批次级追踪要求与受监管实体沟通,向利益相关方和业界提供有助于满足要求的灵活方案建议,并在规则全面实施前,协助业界解决其他特定实施问题和潜在技术困难。 (第781条)本条修改了被视为合法的大麻制品的法定定义。《2018年农业法》将大麻从《受管制物质法》对大麻(marijuana)的定义中排除,并对大麻(hemp)作出定义。据此,Δ9-四氢大麻酚(THC,大麻的致幻成分)浓度不超过0.3%(以干重计)的大麻及大麻衍生产品,不再作为第一类受管制物质监管,种植或处理大麻及大麻衍生产品也不再需要向缉毒局登记。但大麻仍受农业部和FDA监管。本条对大麻的法定定义作出若干修改:例如,将限值改为总THC浓度不超过0.3%(以干重计),而不仅限于Δ9-THC;明确将工业大麻纳入定义;将总THC浓度超过0.3%的大麻植株种子排除在外;将多种大麻衍生大麻素产品排除在外;并新增若干相关定义。依本法案,“大麻衍生大麻素产品”是指源自大麻(工业大麻除外)的任何中间或最终产品,且该产品:(1)以任何形式含有大麻素;且(2)拟通过吸入、摄入或外用等任何施用或给药方式供人类或动物使用。“大麻素”是指存在于大麻和大麻(marijuana)中的独特化学化合物(如THC),已知具有一系列心理和生理作用。本条还要求FDA:(1)公布天然存在的大麻素、THC类大麻素以及所有已知与THC类大麻素作用类似的大麻素清单;且(2)就“容器”一词提供更多信息并加以明确。有关本条的更多信息,参见国会研究服务部报告IN12620《大麻联邦定义的变化及其对联邦执法的影响》。 (第782条)本条为“肉类和禽肉加工扩能计划”提供额外拨款,用于向入侵性野生捕捞鲶鱼的加工商发放拨款。 (第783条)本条规定,自FDA就“健康”一词食品标签要求和营养声称发布最终规则之日起,制造商在FDA该最终规则规定的合规日期前,仍可继续遵循此前FDA有关“健康”隐含营养成分声称的要求。在合规期内按“健康”制造和标注的任何食品产品,也不受州内有关“健康”隐含营养成分声称标签要求、且与此前FDA要求或最终规则更新要求均不一致的规定约束。 (第784条)本条收回财政部“财政部没收基金”项下可用的特定未拨付余额。 (第785条)本条要求FDA就发布拟议规则并执行有关宠物和动物食品标签及成分监管标准的FDA指南和执法工作的成本及相关影响,向国会提交报告。 (第786条)本条允许将拨付给动植物卫生检验局的特定未拨付资金,用于:(1)固定设备或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预防性维护、环境支持、改善、扩建和改造;且(2)土地购置。 (第787条)本条规定了“妇女、婴儿和儿童特别补充营养计划”(WIC)各类食品包下液态奶的每月最高供应量。 (第788条)本条要求农业部就将“购买美国货”要求适用于“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和“妇女、婴儿和儿童特别补充营养计划”(WIC)的可行性开展研究并向国会报告,包括该要求对美国农业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789条)本条要求农业部就以往年度《农业、农村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机构拨款法》说明性声明中题为“社区项目资金/国会指定支出”表格所列全部项目的进展情况,向国会拨款委员会提交报告。 (第790条)本条要求农业部在终止总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任何拨款、合作协议或合同奖励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通知国会拨款委员会。 C篇——《2026财年立法部门拨款法》 本篇为国会及服务于国会的各机构提供2026财年拨款。 第一章——立法部门 本章为参议院提供以下拨款:经费津贴;官员及雇员薪金;参议院立法顾问办公室;参议院法律顾问办公室;参议院秘书长、参议院警卫长兼门房,以及参议院多数党和少数党秘书的经费津贴;以及参议院备用经费。 (第101条)本条要求参议员官方人员及办公经费账户中的剩余款项,用于削减赤字或债务。 (第102条)本条允许参议院民主党团将拨款相关的特定职责和权限,授权给该党团一名领导层成员行使。 本章为众议院提供以下拨款:薪金和经费;众议院领导层办公室;议员代表津贴;实习生薪酬津贴、委员会雇员薪金;官员及雇员薪金;津贴和经费;以及众议院现代化倡议账户。 (第110条)本条要求,2026财年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议员代表津贴(MRA)账户中的剩余款项,用于削减赤字或债务。 (第111条)本条禁止使用本篇拨款,从任何议员代表津贴账户中支付租赁车辆(流动选区办公室用车除外)的费用,且单车每月支付总额不得超过1,000美元。 (第112条)本条要求向众议院提供网络安全援助的任何联邦实体,在提供援助的各个阶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政府各分立部门的宪法完整性,包括采取最小化程序,限制传播或共享享有特权的众议院及议员信息。 (第113条)本条修订《1992年能源政策法》,废除禁止以众议院议员代表津贴购置非低温室气体排放型轻型或中型载客机动车辆(包括以长期租赁方式购置此类车辆)的条款。 (第114条)本条要求众议院从行政总监办公室薪金和经费拨款中,向众议院托儿中心支付电信费用及副主任薪金。 (第115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购置特定信息技术设备,如该设备的制造商、投标人或报价人(或其任何附属或母公司实体)系列入下列名单的实体或其母公司:国防部“中国军事公司名单”;财政部“非特别指定国民中国军工复合体公司名单”;商务部“拒绝往来人员名单”“实体清单”或“军事最终用户名单”(若该实体为中国的机构或代理机构、总部设在中国的实体,或由此类机构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国土安全部依《防止强迫维吾尔人劳动法》所列实体清单。 (第116条)本条将医疗和牙科执业排除在适用于众议院议员的信托关系限制之外。 (第117条)本条允许众议院警卫长动用为议员住所提供安保所拨资金,实施必要的安保改善措施,前提是该改善措施属于警卫长按需设立并更新、且经众议院行政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类别。 本章为联合事项提供拨款,包括联合经济委员会、联合税收委员会、随行医师办公室及国会无障碍服务办公室。本章为美国国会警察局、国会工作场所权利办公室及国会预算办公室提供拨款。 (第118条)本条要求国会警察局雇员在境外接受培训前,须取得国会警察局委员会批准。 (第119条)本条允许将特定国会警察局资金转入“警察互助偿还”账户,用于偿还互助及相关培训费用。(该互助项目为大型活动筹备提供资金,并偿还州和地方执法部门在国会大厦范围外保护国会议员的费用。) 本章为国会大厦建筑师办公室(AOC)提供以下拨款:基建建设与运营;国会大厦;国会大厦园区;参议院办公楼;众议院办公楼;国会大厦发电厂;图书馆建筑及园区;国会警察局建筑、园区及安保;植物园;以及国会大厦游客中心。 (第120条)本条禁止将本篇为AOC提供的拨款,用于向进度落后或超预算的承包商支付激励或奖励款项,除非此类偏差:(1)系不可预见事件或政府方面导致的范围变更所致;或(2)在项目或计划整体范围内属于无关紧要的偏差。 (第121条)本条允许AOC与相关实体订立合作协议,以支持国会大厦园区及树木园,并与其他实体(如政府机构、植物园和树木园)开展国会大厦园区及树木园与其间的植物材料交换。该项授权须经国会拨款委员会批准方可行使。 (第122条)本条将此前拨付给AOC的特定2023财年资金的可用期限延长,以便用于清偿2021至2023财年产生的有效债务。本章为国会图书馆(LOC)提供以下拨款:薪金和经费;版权局;国会研究服务部;以及全国盲人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图书馆服务处。 (第123条)本条限制国会图书馆在2026财年就来源于立法部门拨款法案以外资金的可偿还及周转基金活动的承付权限。本章为政府出版局提供以下拨款:国会出版事务;文件管理人公共信息项目;以及政府出版局业务周转基金。本章为政府问责局、国会国际领导力基金及约翰·斯坦尼斯公共服务培训与发展中心提供拨款。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私人车辆的维护或保养,但依众议院和参议院停车设施相关规定提供的紧急救援和清洁服务除外。 (第202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留待2026财年以外继续承付使用,除非本篇明文授权。 (第203条)本条规定:(1)本篇所列、非由《1929年立法部门薪酬法》确定或与该法相抵触的薪酬标准或办公室/职位设定,视为永久性法律;且(2)本篇有关参议员和众议员官方国会经费及文员雇用的规定,均为永久性法律。 (第204条)本条将特定咨询服务合同限于开支属公开记录且可供公众查阅的合同,但现行法律另有规定或依现行法律发布的行政命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05条)本条允许参加“立法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理事会”的立法部门实体,动用行政经费拨款支付该理事会费用份额,前提是全体参与立法部门实体分摊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美元。 (第206条)本条禁止将本篇拨款转拨给美国政府任何部门、机构或机构组织,除非该转拨依拨款法案授权进行。 (第207条)本条禁止AOC动用本篇拨款取消或限制由国会雇员和实习生带队的国会大厦导览活动,但依《2008年国会大厦游客中心法》授权制定的规定除外,且允许因安保或相关原因暂停导览活动。 (第208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购置由下列各方生产的电信或视频监控设备:(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上述实体的任何附属或关联机构);或(2)国防部有合理理由认定由外国对手政府(即朝鲜、中国、俄罗斯和伊朗)拥有或控制、或与其存在其他关联的任何实体。 (第209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计算机网络,除非该网络已屏蔽色情内容,但执法机构或从事刑事调查、起诉、裁决活动或其他官方政府活动的其他实体所需资金除外。 (第210条)本条禁止在2026财年为国会议员提供生活成本调整。 (第211条)本条将《为哺乳期母亲提供紧急产妇保护法》(PUMP法)的权利和保护,延伸适用于国会雇员及其他立法部门工作人员。依该法,须为受保护雇员在工作时间内提供休息时间和私密空间以挤奶。 (第212条)本条为参议院多个账户提供额外拨款,用于安保相关项目和活动的开支。 (第213条)本条对参议院数据披露设立通知要求,并允许参议员在该要求遭违反时对联邦政府提起民事诉讼。具体而言,本条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参议院警卫长(SAA)在收到任何寻求披露受保护参议院数据(如任何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或数据通信,包括元数据)的法律程序文件时,须向相关参议员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本条还禁止:(1)寻求、维持或取得禁止披露令或司法封存令,以阻止本法要求发出的通知;或(2)在未满足通知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搜查、查扣或信息索取方式获取、传唤、搜索、访问或披露受保护参议院数据。若联邦政府官员、雇员或代理人违反上述要求,受影响的参议员可就联邦政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每次违规50万美元或实际损害赔偿两者中较高者,外加律师费和诉讼费用。该项权利追溯适用于2022年1月1日或其后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事件。 D篇——《2026财年军事建设、退伍军人事务及相关机构拨款法》 本篇为军事建设、退伍军人事务部(VA)及相关机构提供2026财年拨款。 第一章——国防部 本章为国防部(DOD)提供以下军事建设拨款:陆军;海军和海军陆战队;空军;国防范围机构和活动(军种部门除外);陆军和空军国民警卫队;以及陆军、海军和空军后备役部队。本章还为国防部提供:(1)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安全投资计划;及(2)国防部基地关闭账户的拨款。本章为国防部提供陆军、海军和海军陆战队、空军及国防范围机构和活动(军种部门除外)的家庭住房建设及运营维护拨款。本章为国防部提供:(1)家庭住房改善基金;及(2)军人单身宿舍改善基金的拨款。 (第101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支付美国境内成本加固定费用建设合同项下超过25,000美元的付款,除非获得国防部书面专项批准;本条对在阿拉斯加实施的工程设有例外。 (第102条)本条允许将本章建设拨款用于租用乘用车辆。 (第103条)本条允许将本章建设拨款用于向联邦公路管理局预付款项,以建设国防部认证为对国防重要的通道道路。 (第104条)本条禁止本章拨款在未获专项拨款的情况下,用于在美国境内新建基地。 (第105条)本条禁止本章拨款用于购置价值超过陆军工程兵团或海军设施工程司令部核定价值100%的土地或地役权,但下列情形除外:(1)由联邦法院核定价值;(2)由司法部协商购置;(3)价值低于25,000美元;及(4)国防部另行认定符合公共利益的购置。 (第106条)本条禁止本章拨款用于家庭住房的土地购置、场地准备或公用设施安装,但已获拨款的住房除外。 (第107条)本条禁止本章为小型建设提供的拨款用于将任何活动从一处基地或设施迁移至另一处,除非事先通知国会拨款委员会。 (第108条)本条禁止本章拨款用于采购建设用钢材,除非已允许美国生产商、加工商和制造商参与该项采购竞标。 (第109条)本条禁止本财政年度拨付给国防部用于军事建设或家庭住房的资金,用于支付在任何外国的不动产税。 (第110条)本条禁止本章拨款在未事先通知国会拨款委员会的情况下,用于在海外新建设施。 (第111条)本条禁止本章拨款用于日本、北约成员国或阿拉伯湾沿岸国家中预估超过50万美元的建筑师和工程师合同,除非该合同授予美国公司,或美国公司与东道国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 (第112条)本条禁止本章为太平洋地区及夸贾林环礁美国属地和占有地、或阿拉伯湾沿岸国家军事建设提供的拨款,用于向外国承包商授予预估超过100万美元的合同;本条另设有例外。 (第113条)本条要求,若涉及美国人员的拟议军事演习的建设成本预计超过10万美元,国防部须事先将该演习的计划和范围通知国会。 (第114条)本条允许将此前年度拨付给国防部的建设资金,用于本届国会会期内获授权的建设项目。 (第115条)本条允许动用过期或失效资金,为使用过期或失效资金完成的军事建设或家庭住房项目支付监理、检验、管理、工程和设计费用。 (第116条)本条允许为军事项目建设提供的资金保持五年可用,条件是该项目资金:(1)由军事建设可用资金承付;且(2)不超过该项目经拨款或法律许可的金额。 (第117条)本条允许在通知国会拨款委员会并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下列转拨:从家庭住房账户建设拨款转入国防部家庭住房改善基金;以及从军事建设账户中军人单身宿舍建设拨款转入国防部军人单身宿舍改善基金。本条还规定,转拨资金须可用于国防部就以其他方式取得和改善军人家庭住房、军人单身宿舍及配套设施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 (第118条)本条允许将国防部基地关闭账户资金转入依《1966年示范城市和大都市发展法》设立、用于支付“房主援助计划”相关开支的基金。 (第119条)本条规定,本章家庭住房运营和维护拨款是维修和维护全部家庭住房单元(包括将官或旗官官邸)的唯一资金来源;本条还对将官或旗官官邸维修维护支出规定了限制和要求。 (第120条)本条拨付福特岛改善账户所含资金,并允许该资金持续可用直至用完或转拨。 (第121条)本条允许将过期军事建设和家庭住房资金的未拨付余额,转入“外汇波动——建设——国防”账户。 (第122条)本条允许将本章某账户所拨资金,依国防部就军事及家庭住房建设制定的特定重新编列指引,在该账户内各项目和活动间转拨。 (第123条)本条禁止本章拨款用于阿灵顿国家公墓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124条)本条为未获拨款的军事建设优先事项提供特定额外资金,该资金延续可用至2030财年。 (第125条)本条要求,依《2026财年国防授权法》授权拨付的特定军事建设拨款,须立即可用并分配用于按获授权项目的全部范围订立合同。 (第126条)本条允许将特定资金用于2017、2018、2019和2020财年、其项目授权尚未失效或已由某项《国防授权法》延长至2026财年的军事建设项目,且须于2027年10月1日前完成承付。 (第127条)本条将“国会国防委员会”定义为众议院和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及军事建设和退伍军人事务拨款小组委员会。 (第128条)本条为陆军、海军和海军陆战队及空军提供额外军事建设拨款,用于儿童发展中心的设计。 (第129条)本条为陆军、海军和海军陆战队及空军提供额外军事建设拨款,用于营房的设计。 (第130条)本条为陆军、海军和海军陆战队及空军提供额外军事建设拨款,用于未明确指定拆除工程的小型建设。 (第131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实施关闭或调整古巴关塔那摩湾美国海军基地。 (第132条)本条允许陆军将未拨付军事建设资金用于阿灵顿国家公墓特定通道道路项目。 第二章——退伍军人事务部 本章为退伍军人事务部(VA)提供拨款。VA预算既包括酌情性支出,也包括强制性支出(即已获拨款的法定权益)。本章为退伍军人福利管理局(VBA)提供以下拨款:补偿与养恤金;复员福利;退伍军人保险和抚恤金;退伍军人住房福利计划基金;职业康复贷款计划账户;美洲原住民退伍军人住房贷款计划账户;以及一般运营经费。本章为退伍军人健康管理局(VHA)提供以下拨款:医疗服务;医疗社区护理;医疗支持与合规;医疗设施;以及医疗和假肢研究。本章为国家公墓管理局提供拨款。本章为VA提供以下部门行政管理拨款:一般行政管理;退伍军人上诉委员会;信息技术系统;退伍军人电子病历;监察长办公室;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小型项目;州立长期护理设施建设拨款;以及退伍军人公墓建设拨款。本章还为VA“战争代价有毒物质接触基金”提供拨款。 (第201条)本条规定了退伍军人福利管理局适用的转拨权限和要求。 (第202条)本条规定了退伍军人健康管理局适用的转拨权限和要求。 (第203条)本条允许将本章为薪资和经费提供的拨款,用于聘用临时或间歇性专家和顾问、租用乘用车辆、租赁设施或土地(或两者)以及制服采购。 (第204条)本条禁止本章除“建设——重大项目”和“建设——小型项目”以外的拨款,用于购置任何新医院或疗养院建设所需或相关的场地。 (第205条)本条要求VA就向未依特定法律定义为受益人的任何人提供的医疗服务获得偿还。 (第206条)本条允许将本章为补偿与养恤金、复员福利及退伍军人保险和抚恤金提供的拨款,用于支付法律要求在2025财年最后一个季度内记入相应上年度账户的上年度应计义务。 (第207条)本条允许将本章拨款用于支付特定上年度义务;信托基金账户项下义务仅可从补偿与养恤金账户支付。 (第208条)本条要求VA动用“国民服务人寿保险基金”“退伍军人特别人寿保险基金”和“美国政府人寿保险基金”的盈余收益,偿还“一般运营经费——退伍军人福利管理局”和“信息技术系统”账户为管理保险项目所产生的成本。 (第209条)本条允许从增效利用租赁收益中扣除、用于偿还某账户在以前财政年度因提供增效利用租赁服务而产生开支的款项,持续可用直至用完。 (第210条)本条允许将本章拨款或用于薪资和其他行政经费的资金,在特定限额内用于偿还下列办公室提供的服务:解决管理办公室、就业歧视投诉裁决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和行政办公室内的替代性争议解决职能部门;此类款项可按预估成本为拟提供的服务提前支付。 (第211条)本条要求VA在为特定非服役相关残疾提供住院护理、疗养院护理或医疗服务前,收集第三方偿还信息;本条还允许VA向未提供所需披露信息的任何人追偿合理护理费用。 (第212条)本条允许将增效利用租赁收入存入“建设——重大项目”和“建设——小型项目”账户,用于VA医疗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改善。 (第213条)本条允许将为医疗服务提供的资金用于:(1)提供娱乐设施、用品和设备;且(2)接受VA护理的受益人的丧葬费用。 (第214条)本条允许存入“医疗护理收款基金”的资金转入“医疗服务”和“医疗社区护理”账户,并在这些账户的用途范围内持续可用直至用完。 (第215条)本条允许VA与阿拉斯加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以及与印第安人卫生服务局签订《阿拉斯加原住民卫生契约》的印第安部落和部落组织订立协议,为阿拉斯加农村地区退伍军人提供医疗服务,包括行为健康和牙科护理。本条将“阿拉斯加农村地区”定义为不属于安克雷奇市或费尔班克斯北星区边界范围内的土地。 (第216条)本条允许将存入“退伍军人事务部资本资产基金”的资金转入“建设——重大项目”和“建设——小型项目”账户,并在这些账户用途范围内持续可用直至用完。 (第217条)本条要求VA就其财务状况按季度向国会报告。 (第218条)本条允许在获国会拨款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将特定2026财年VA资金转入或调出“信息技术系统”账户。 (第219条)本条允许将特定2026财年VA医疗账户、“建设——小型项目”及“信息技术系统”拨款,转入“国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联合医疗设施示范基金”,用于运营联合联邦医疗设施。 (第220条)本条允许将特定2027财年VA医疗账户拨款,转入“国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联合医疗设施示范基金”,用于运营联合联邦医疗设施。 (第221条)本条允许将“医疗护理收款基金”资金转入“国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联合医疗设施示范基金”,用于运营联合联邦医疗设施。 (第222条)本条要求将医疗账户特定资金转入“国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医疗保健共享激励基金”,持续可用直至用完。 (第223条)本条禁止VA资金用于替换“退伍军人一体化服务网络”目前用于选择糖尿病监测用品和设备供应商及订立相关合同的现行制度。 (第224条)本条指示VA就重大建设项目中总额达500万美元或该项目计划金额5%(以较低者为准)以上的中标节余,通报国会拨款委员会。 (第225条)本条禁止将“建设——重大项目”账户拨款,用于在未获国会批准的情况下扩大项目范围、超出原预算申请。 (第226条)本条要求VA按季度向国会拨款委员会提交包含各退伍军人福利管理局地区办公室绩效指标和数据的报告。 (第227条)本条指示VA在导致25名或以上全职人员从一个组织单位转至另一单位的组织变动前,通知国会拨款委员会。 (第228条)本条要求VA就承付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任何单项全国性宣传和推广营销活动,按季度向国会拨款委员会报告。 (第229条)本条允许VA在确有必要满足退伍军人健康管理局需求且符合特定要求时,将资金转入“医疗服务”账户。 (第230条)本条允许在获国会拨款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将2026财年“退伍军人上诉委员会”和“一般运营经费——退伍军人福利管理局”拨款在两账户间转拨。 (第231条)本条禁止VA在未经国会拨款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在重大建设项目或计划间累计重新编列超过700万美元的资金。 (第232条)本条要求VA确保现行法律授权的免费自杀预防热线:(1)为拨打热线者提供训练有素专业人员的即时协助;且(2)遵守美国自杀学协会的全部要求。本条还禁止本篇拨款用于执行或以其他方式实施任何禁止VA就该热线任命人员填补空缺文职职位或设立新文职职位的行政行动。最后,本条要求VA依据全国自杀数据分析及该热线所收集数据,研究该热线的成效。 (第233条)本条要求VA采用退伍军人健康管理局全国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中心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乳腺癌筛查指南。 (第234条)本条允许VA医疗服务资金用于:(1)为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其配偶提供不孕不育咨询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或(2)向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提供收养费用报销。“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是指因服役相关残疾致其无法在不接受不孕不育治疗的情况下生育的退伍军人。 (第235条)本条禁止VA以不符合现行法律中限制将行政机构活动转为承包商执行的特定活动和研究相关条款的方式使用资金。 (第236条)本条规定,适用于将行政机构活动转为承包商执行的特定限制和要求,不适用于退伍军人健康管理局、退伍军人福利管理局或国家公墓管理局的活动或职能转由至少51%归属于一个或多个印第安部落或一个或多个夏威夷原住民组织的企业以承包方式执行的情形。 (第237条)本条要求VA不迟于2026年9月30日,停止在其全部信息系统中使用社会安全号码验证个人身份。本条设有例外,允许VA在下列情形下收集和使用社会安全号码:从不受VA管辖的信息系统获取或向其提供信息所必需;遵守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开展反欺诈活动;或在无充分替代方式的情况下识别特定个人。 (第238条)本条将VA须将符合特定教育和执业资格要求的婚姻家庭治疗师视为合格VA治疗师的规定,适用于2026财年和2027财年VA医疗服务资金。 (第239条)本条禁止VA将“菲律宾裔退伍军人公平补偿基金”资金转入VA任何其他账户。 (第240条)本条允许将2026财年和2027财年医疗服务资金,用于开展和扩大为接受医疗服务的退伍军人提供托儿援助的试点计划。 (第241条)本条禁止VA动用本章拨款,就解决与个人的争议或索赔订立协议,如该协议将限制该个人就任何未依联邦法律禁止披露、或未依行政命令因国防或外交事务需要而须保密的话题,向国会议员或其工作人员发表意见。 (第242条)本条将须在提交国会的“建设——重大项目”账户预算说明文件中列明特定细节的要求,适用于2026财年和2027财年VA资金。 (第243条)本条要求受本篇资助的各部门和机构,及时向由本篇资助、对相关记录负有监督职责的监察长(IG)提供其可获取的记录、文件或其他材料的查阅权限;本条还要求各监察长遵守有关所提供信息披露的特定法定限制。 (第244条)本条禁止以可能延长退伍军人在VA医疗机构就诊等待时间的方式,使用本篇拨款。 (第245条)本条禁止在2026财年将本篇拨付给退伍军人健康管理局、2025财年曾获专项资金的任何项目转为一般用途资助项目的资金,除非事先通知国会拨款委员会并获批准。 (第246条)本条将国防部可接受用以核实沿海商船海员曾以荣誉条件服现役的特定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2026财年和2027财年VA资金。 (第247条)本条对使用VA资金开展涉及犬类、猫科动物或非人灵长类动物的特定研究规定了限制和要求。具体而言,本条禁止不符合特定要求的此类研究;就该研究及有关动物研究的特定法律和政策违规情况规定报告要求;要求VA接受农业部对研究设施的自愿检查;并要求VA实施计划,于2026年9月20日前终止该研究。 (第248条)本条允许VA动用本章拨款,确保任一康复项目中退伍军人与全职人员编制的比例不超过125比1。本条还要求VA就康复项目向国会报告,内容包括:(1)对每一项目退伍军人与工作人员比例的评估;且(2)降低每一项目该比例的建议。 (第249条)本条允许将2026财年和2027财年“医疗社区护理”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原本将由“退伍军人选择基金”支付的开支。 (第250条)本条允许2017至2019财年适用于“医疗服务”账户中州立疗养院援助的承付义务和支出,在这些财政年度内继续保留在“医疗社区护理”账户中。 (第251条)本条将医疗账户特定资金用于:面向女性退伍军人的性别专属护理和相关项目工作、自杀预防外展项目、“照护者计划”、全国创伤后应激障碍中心、神经病学卓越中心、农村医疗保健、退伍军人无家可归项目、退伍军人远程医疗、阿片类药物预防和治疗项目,以及亲密伴侣暴力援助计划。 (第252条)本条将“经常性支出转型基金”特定资金,分配用于退伍军人健康管理局医疗设施的建设、改造、扩建和改善。 (第253条)本条要求将特定2026财年拨付给退伍军人健康管理局“医疗服务”账户的资金,转入该局“医疗设施”账户。 (第254条)本条要求VA就本篇为“用水有毒物质接触基金”提供的资金及以往拨款中任何可用未拨付余额,提交支出计划;VA还须就该资金状况按季度提交报告。 (第255条)本条允许,在VA认定相关款项须持续可用的情况下,将其他联邦机构就向VA下达的研究订单向VA非营利公司作出的特定捐款,持续可用于清偿该公司在该订单履行期间产生的有效义务。 (第256条)本条禁止将资金用于关闭特定VA医疗设施、开展环境评估,或在VA服务规划调整中削减特定现有VA医疗设施的服务,除非VA已就该规划调整向国会拨款委员会提交包含特定细节的报告。 (第257条)本条允许将VA建设账户未拨付余额,用于支持依《2016年退伍军人财产和改善援助投资法》开展的建设项目——该法授权VA接受特定非联邦实体捐赠的不动产和设施。 (第258条)本条禁止本篇VA拨款用于购置特定信息技术设备,如该设备的制造商、投标人或报价人(或其任何附属或母公司实体)系列入下列名单的实体或其母公司:国防部“中国军事公司名单”;财政部“非特别指定国民中国军工复合体公司名单”;商务部“拒绝往来人员名单”“实体清单”或“军事最终用户名单”(若该实体为中国的机构或代理机构、总部设在中国的实体,或由此类机构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国土安全部依《防止强迫维吾尔人劳动法》所列实体清单。 (第259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执行VA于2023年2月16日发布、题为《退伍军人事务部特殊交通方式支付费率变更》的最终规则。 (第260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向表现未达标、进度落后、超预算,或未满足合同基本要求的承包商支付奖励费或激励费,除非满足特定要求。 (第261条)本条指示VA维持人员编制水平,以推进VA各项目标,包括按125天目标裁定福利申请,并按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提供医疗预约和服务。 (第262条)本条要求VA就依国会意图落实《2024财年综合拨款法》中有关“自由联系邦”(FAS)退伍军人相关条款的进展,按季度向国会拨款委员会作简报,内容包括与FAS各国政府的接触情况、FAS退伍军人获得住院护理和医疗服务的预计时间表,以及实施成本估算。 (第263条)本条禁止本章拨款用于取消价值超过1000万美元的合同,除非VA已就取消该项服务的应急替代计划(包括VA人员编制的必要调整)向国会拨款委员会提交事先通知和书面说明。 (第264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削减“退伍军人危机热线”或VA任何其他自杀预防项目的人员配置、运营时间或服务。 第三章——相关机构 本章为相关机构提供拨款,包括美国战场纪念碑委员会;美国退伍军人索赔上诉法院;陆军公墓事务经费(包括阿灵顿国家公墓及军人和空军人员之家国家公墓);以及军人退休之家。 (第301条)本条允许将陆军国家军事公墓特许经营收入用于支持公墓相关活动。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401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留待本财政年度以外继续承付使用,除非本篇明文允许。 (第402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不符合有关风险评估、私有财产权保护或无资金拨付授权义务的联邦法律的项目、计划或活动。 (第403条)本条鼓励受本篇资助的各部门和机构,在其业务实践和公共服务活动中扩大电子商务技术和程序的运用。 (第404条)本条列明须接收本篇要求的全部报告和通报的国会委员会。 (第405条)本条禁止将本篇拨款转拨给美国政府任何部分,除非该转拨获拨款法案授权。 (第406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以现任众议院议员、代表或驻地专员姓名命名的项目或计划。 (第407条)本条要求各机构将提交国会的报告发布在该机构的公共网站上,涉及国家安全及保密或专有信息的报告除外。 (第408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计算机网络,除非该网络已屏蔽色情内容,但执法机构或从事刑事调查、起诉或裁决活动的其他实体所需资金除外。 (第409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行政部门雇员违反特定联邦规定乘坐头等舱出差。 (第410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任何承包商未依E-Verify要求核实雇佣资格的合同。 (第411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在军事设施内建造不符合抗灾韧性标准的设施。 (第412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在美国境内翻新、扩建或建造设施,以收押由国防部羁押或控制、原羁押于古巴关塔那摩湾美国海军基地的特定人员,但对关塔那摩湾现有设施的改造除外。 (第413条)本条禁止VA动用本篇拨款,在未经司法认定相关人员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的情况下,将被认定为精神失能、精神无行为能力或长时间丧失意识的特定退伍军人信息报送“全国即时犯罪背景调查系统”(NICS)。(NICS对枪支潜在购买者或所有者进行背景调查。) (第414条)本条禁止本篇拨款用于影响国会就任何待决立法或拨款事项采取行动,但依现行法律允许的方式与国会议员沟通的情形除外。 (第415条)本条要求VA确保退伍军人健康管理局2019年8月8日发布、题为《VA医疗机构员工无烟政策》(VHA第1085.01号指令)传阅单所载政策和要求继续有效。 (第416条)本条要求获2026财年拨款法案资助的各部门和机构,就已分配且可用于承付的资金,按月向国会拨款委员会提交报告。 E篇——农业项目延期 (第5001条)本条重新授权《美国谷物标准法》,该法授权农业部(USDA)为谷物制定官方营销标准。具体而言,本条将联邦谷物检验局(FGIS)下列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1)就指定官方机构和州机构提供的官方检验及称重服务所需的联邦监督工作收取费用;且(2)维持谷物检验咨询委员会。本法案还将下列事项延长至2026财年:(1)FGIS行政和监督成本上限;且(2)FGIS谷物标准制定和维护活动的授权。 (第5002条)本条将《2018年农业改良法》(通称2018年农业法)授权的项目,延长至下列日期中最晚者:(1)2026年9月30日;(2)2018年农业法相关条款所指定的日期;或(3)《2025年美国救济法》授权项目所适用的生效日期。本条延长并修订了农业部(USDA)的商品项目,具体包括:将“乳制品远期定价计划”合同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此前为2028年9月30日);将涵盖商品、棉花和糖2026作物年度永久价格支持授权的暂停延长,牛奶则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并将有关2026日历年种植、供收获的小麦及玉米营销配额条款暂停的延长。本条将“比尔·埃默森人道主义信托基金”延长至2026财年,允许符合条件的商品在信托中保留至2026年9月30日。该计划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紧急粮食援助资金。本条将禁止农业部宣布俄克拉荷马州埃尔雷诺草原研究实验室为过剩或多余联邦财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转移该财产的规定延长至2026财年。本条将“生物能源生产者原料灵活性计划”(FFP)延长至2026作物年度,该计划允许商品信贷公司从加工商处收购过剩食糖,转售给乙醇生产商用于乙醇燃料生产。此外,本条将要求农业部就作物年度须提供购销的合格商品数量,向合格实体和生物能源生产者发出通知的规定延长至2026年9月1日。本条还对2018年农业法的延长设有若干例外。具体而言,本条不延长此前为农业服务局实施农业部商品项目提供的特定商品相关强制性资金。本条维持“基层水源保护计划”当前2026财年强制性资金——该计划是农业服务局与“全国农村供水协会”(一个非营利供水和污水处理公用事业会员组织)的合作项目,旨在帮助防止农村居民作为主要饮用水源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污染。本条也不延长“保护性储备计划”项下2025财年和2026财年用于森林管理激励付款(例如为改善资源状况、促进森林管理或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而进行间伐等做法的付款)以及促进将该计划合同项下土地转让给新进、退伍军人或社会处境不利农牧民的特定强制性资金;不延长“环境质量激励计划”和“保护管理计划”项下付款的特定限制;也不延长为“农村经济发展贷款和拨款计划”(通过地方公用事业组织为农村项目提供资金)提供的特定强制性资金。本条维持此前为1890机构学生奖学金提供的2026财年特定研究相关强制性资金——该资金通过“国家食品与农业研究所”(NIFA)向1890机构(即隶属美国赠地大学系统的历史性黑人院校)发放拨款,用于向有志于从事食品和农业科学职业的学生颁发奖学金。本条不延长此前为“食品与农业研究基金会”(一家为支持聚焦国内外重大问题的研究活动、推进农业部研究使命而设立的非营利公司)提供的特定强制性资金。本条规定,农业法项目的延长不包括此前为“生物基市场计划”(即“生物优先计划”,通过对联邦机构及其承包商的强制采购要求以及自愿性生物基产品标签倡议促进生物基产品)提供的特定能源相关强制性资金,也不包括为“生物精炼、可再生化学品及生物基产品制造援助计划”(为开发先进生物燃料、可再生化学品和生物基产品制造的新兴技术提供贷款担保)提供的资金。本条维持此前为农业部有机农产品进口国际贸易技术系统现代化改善及数据收集提供的特定2026财年园艺相关强制性资金。但本条不延长此前为农业部害虫管理政策办公室开展的多作物及农药使用农户调查提供的园艺相关强制性资金。本条维持此前为“绵羊生产与营销拨款计划”(旨在加强和提升美国绵羊及其产品的生产和营销)提供的特定2026财年强制性资金。本条还延长了《2018年农业改良法》授权的多项报告要求。最后,本条须视为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和执行。 F篇——卫生延期项目 第一章——公共卫生延期 (第6101条)本条将“教学医疗中心研究生医学教育计划”“社区卫生中心基金”及“国家卫生服务团”的资金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教学医疗中心研究生医学教育计划”支持在社区门诊病人护理中心开展医学生初级保健住院医师培训项目的教育和培训。“社区卫生中心基金”支持:(1)向为医疗服务不足人群提供服务的门诊医疗设施发放拨款;且(2)“国家卫生服务团”——该项目向同意在医疗服务提供者短缺地区工作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偿还奖励。 (第6102条)本条将“1型糖尿病特别计划”和“印第安人糖尿病特别计划”的资金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1型糖尿病特别计划”支持1型糖尿病预防和治愈研究,“印第安人糖尿病特别计划”支持部落人群的糖尿病治疗和预防。) (第6103条)本条将允许各州和部落申请临时调派由特定联邦项目资助的州和地方卫生部门人员、以立即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本条还将禁止披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项目信息(如生物医学威胁相关信息)的条款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本条将授权HHS与医疗对策研发方接触、并为推进产品开发提供相关反垄断豁免的条款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此外,本条将“国家儿童与灾害咨询委员会”“国家老年人与灾害咨询委员会”及“国家残疾人与灾害咨询委员会”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本条还将HHS在认定“国家灾难医疗系统”人员数量不足以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潜在突发事件时,直接任命候选人担任该系统职位的授权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国家灾难医疗系统”是HHS、国防部及其他联邦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通过部署医疗响应小组等方式应对公共卫生及其他紧急事件。) 第二章——医疗保险 (第6201条)本条将医疗保险住院预付制度下针对低住院量医院的特定上调支付调整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第6202条)本条将“医疗保险依赖型医院计划”(为医疗保险患者占比高的特定小型农村医院提供额外支付)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第6203条)本条将特定医疗保险质量衡量活动资金延长至2026财年。 (第6204条)本条将医疗保险“居家急性医院护理计划”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该计划允许医院对来自急诊科或住院病床的特定患者在其家中进行治疗。) (第6205条)本条将用于医疗保险认证目的的临终关怀机构调查资金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第6206条)本条将医疗保险项下农村及其他地区地面救护车服务的特定上调支付调整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第6207条)本条将医疗保险医师服务支付中工作地理指数的特定最低调整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第6208条)本条将医疗保险下特定远程医疗灵活性措施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具体而言,本条:(1)取消对发起地点(即受益人所在地点)的地域限制;(2)允许受益人住所作为全部服务的发起地点;(3)允许听力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和语言病理师提供远程医疗服务;(4)允许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和农村医疗诊所作为远端地点(即医疗执业者所在地点);(5)推迟对心理健康远程医疗服务施行特定线下评估要求;(6)将覆盖范围扩大至评估管理和行为健康服务的纯音频服务;且(7)就医疗保险临终关怀护理资格复核而言,允许医师和执业护士通过远程医疗方式完成与临终关怀病患面对面会诊的要求。 (第6209条)本条将用于确定医疗保险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支付费率的特定实验室报告要求推迟至2026年2月1日执行,并将相关支付削减推迟至2026年1月31日执行。 (第6210条)本条将州健康保险项目、老龄化地区机构、老龄与残障资源中心,以及有关医疗保险等项目外展和登记的技术援助资金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第6211条)本条将医疗保险处方药福利中、为应对COVID-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获批的处方口服抗病毒药物覆盖范围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第6212条)本条自2027财年起削减“医疗保险改善基金”的资金。 (第6213条)本条将适用于2032财年医疗保险支付的自动减支(sequestration)延长一个月。 第三章——人类服务 (第6301条)本条将“性风险规避教育计划”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该计划支持实施性风险规避教育项目,教导参加者自愿避免婚外性行为。 (第6302条)本条将“个人责任教育计划”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该计划向各州发放拨款,用于:(1)就禁欲和避孕对青少年开展教育,以预防怀孕和性传播感染;且(2)为怀孕青少年及21岁以下母亲提供支持。 (第6303条)本条将由卫生资源和服务管理局管理的“家庭对家庭卫生信息中心计划”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该计划向家庭运营的组织发放拨款,支持向有特殊医疗需求儿童的家庭提供信息和同伴支持。 第四章——医疗补助 (第6401条)本条将医疗补助“不成比例份额医院”(DSH)拨付额的削减推迟至2026年1月31日执行。(DSH是指因收治大量低收入患者而在医疗补助项下获得额外支付的医院。)本条还将田纳西州专项DSH拨付额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第五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非处方药专论药品使用费修正 本章将“非处方药(OTC)专论药品使用费计划”(OMUFA)重新授权至2030财年;修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外用非处方药的评估程序;并要求FDA明确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地位的程序。依现行法律,许多非处方药通过遵循FDA发布的OTC专论上市,而非通过获批的新药申请上市。专论规定了非处方药被普遍认定为安全有效(GRASE)的条件,包括成分、剂量及其他要求。OMUFA允许FDA向OTC药品设施及申请修改专论的实体收取费用。 (第6503条)本条将适用于一种或多种专论药品测试程序的新增或修改申请,纳入二级OTC专论指令请求范围,前提是该测试程序体现了有关药品质量的自愿性共识标准。(就专论提出特定类型变更申请者,如FDA采纳其请求变更,可获得一段市场独占期;二级请求不具备市场独占期资格。) (第6504条)本条将OMUFA费用征收重新授权至2030财年。本条还对OMUFA收费结构作出若干修改,包括修订2026至2030财年应征收的设施费收入总额、修订设施费缴纳截止日期、允许FDA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对2028至2030财年设施费实施一次性调整,并要求FDA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至少60天公布设施费和指令请求费金额。 (第6505条)本条扩大了与OMUFA相关的现行报告要求,修订下一次OMUFA重新授权的相关程序,并要求政府问责局(GAO)就OTC专论药品供应链提交报告。具体而言,本条扩大了详述FDA在实现OMUFA目标方面进展年度报告的范围。依本条,该报告须包含有关OTC专论指令请求的特定数据、与OTC专论药品上市后安全活动相关的信息,以及设施注册和费用缴纳信息。此外,该报告须包含外用非处方药新证据和测试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以及FDA在允许以非临床替代方法取代动物试验评估防晒霜活性成分方面的进展信息。本条还要求FDA与利益相关方协商,为OMUFA下一次重新授权制定建议。FDA须公布与业界利益相关方相关会议的书面纪要。最终建议须于2030年1月15日前提交国会。最后,本条要求GAO就OTC专论药品供应链状况向国会提交评估报告,内容须包括对FDA收集和使用OTC专论药品供应链信息情况的评估,以及FDA如何与其他联邦机构协调应对供应链中断的评估。 (第6506条)本条修订FDA对受专论约束的外用非处方药(包括防晒霜)的评估程序。具体而言,在评估此类外用非处方药活性成分的GRASE地位时,FDA须采用允许在传统临床试验证据之外使用真实世界证据的标准。这些标准须使FDA能够评估此类活性成分的效益是否超过风险。在评估这些活性成分时,FDA还须适用申请方可借以证明非处方药安全性的特定现行标准(例如在美国市场销售并被消费者安全使用的可核实历史)。此外,对受专论约束的外用非处方药,FDA须酌情考虑非临床测试及其他动物试验替代方法。FDA还须发布新的指南草案,说明申请方如何运用非临床替代方法满足外用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标准。最后,FDA就非处方防晒霜活性成分作出的最终指令,须:(1)考虑此前已在美国上市销售的防晒霜活性成分的历史安全数据;(2)考虑防晒系数(SPF)15及以上的广谱防晒霜在预防皮肤癌方面的作用;且(3)纳入允许使用真实世界证据和动物试验替代方法的证据和测试标准。 (第6507条)本条要求FDA明确已获批处方药申请持有人申请将该药物作为非处方药上市的程序。由处方地位转为非处方地位可为完全转换或部分转换;在部分转换中,该药物仅在特定条件下获批用于非处方用途,其余情形仍仅获批用于处方用途。具体而言,FDA须发布指南,明确非处方药的申请程序和批准标准,尤其针对具有成熟安全记录、其申请人可申请非处方地位的处方药。该指南须说明证据方面的预期要求,并讨论各类信息来源如何用于支持非处方药申请。指南还须就将移动应用程序、决策辅助工具等机制纳入支持转为非处方地位申请所提交信息中提出建议。此外,FDA须制定并公布计划,就识别可能适合转为非处方地位的处方药相关考量因素,与利益相关方接触。依本条,计划申请将处方药转为非处方地位的个人或实体,可要求与FDA会晤,以制定申请方案。该方案可涉及支持申请所需证据、申请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对公共卫生的潜在风险。FDA有关非处方药申请程序的指南须规定申请此类会晤的程序。最后,GAO须就FDA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处理药品由处方转为非处方地位申请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国会报告。 (第6508条)本条允许由药品申请人或行政指令请求人提名的组织,与FDA官员会晤,就支持非处方药申请及其他相关事项所需的研究和其他信息征询意见。 (第6509条)本条规定OMUFA于2030财年末终止,相关报告要求于2031年1月31日终止。 (第6510条)本条规定,无论本章颁布日期为何,OMUFA费用均自2025年10月1日起征收。 (第6511条)本条规定,就2026财年之前各财政年度所需费用的征收而言,继续适用本章颁布前有效的OMUFA规定。 第六章——《意外医疗账单法》实施 (第6601条)本条将为HHS、劳工部和财政部提供、用于实施《意外医疗账单法》(该法总体上确立了针对意外医疗账单的联邦保护,并对健康保险相关报告和披露要求作出其他修改)相关条款的资金可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本条还为HHS实施这些条款提供额外资金,期限至2026年1月30日。 G篇——退伍军人事务部延期项目 第一章——医疗保健事项 (第7101条)本条将VA向特定退伍军人就住院护理或疗养院护理收取共付费用的授权延长至2026财年。 (第7102条)本条将VA须为特定服役相关残疾退伍军人提供疗养院护理的要求延长至2026财年。 (第7103条)本条将“帕克·戈登·福克斯参谋军士自杀预防拨款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实体发放拨款,为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或协调自杀预防服务)延长至2026财年。 (第7104条)本条将VA“农村增长促进可及性网络”(RANGE)项目扩展的授权(该项目服务于患有精神疾病的农村地区退伍军人)延长至2026财年。 第二章——福利 (第7201条)本条将VA就落实基于有毒物质接触的服役关联推定(适用于VA福利和护理)向国会作季度简报的要求延长至2026年。 (第7202条)本条将因教育课程或项目关闭或未获批准而受影响个人特定教育援助权益予以恢复的要求,延长适用于2026财年结束前发生的关闭或未获批准情形。 (第7203条)本条将允许额外持证医疗专业人员(即医师助理、执业护士、听力师和心理学家)在VA现行关于合同医师开展残疾鉴定试点计划中执行医疗残疾鉴定的授权延长一年。 (第7204条)本条将VA在菲律宾维持一个地区办事处的授权延长至2026财年。 第三章——住房 (第7301条)本条将劳工部为专门服务无家可归女性退伍军人及带有子女的无家可归退伍军人的项目和设施提供的拨款计划重新授权至2026财年。 (第7302条)本条将VA“无家可归退伍军人医疗保健计划”(为重度精神疾病和无家可归退伍军人提供外展、治疗、康复和治疗性过渡住房援助)延长至2026财年。此外,本条延长VA运营为无家可归退伍军人提供综合服务中心的项目授权。 (第7303条)本条将“退伍军人家庭支持性服务计划”(为处于永久住房或正脱离无家可归状态的极低收入退伍军人家庭提供支持性服务经济援助)重新授权至2026财年。 (第7304条)本条将VA向相关实体发放拨款、鼓励发展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无家可归退伍军人项目的计划重新授权至2026财年。 (第7305条)本条将VA为暂居于家庭成员所有住房内的残疾退伍军人提供住房改造援助的授权延长至2026财年。 (第7306条)本条将“特别适应住房辅助技术”(SAHAT)拨款计划(VA借此向个人或实体发放拨款,用于开发适用于特别适应住房的辅助技术)延长至2026财年。 (第7307条)本条修改VA“部分索赔计划”——VA可依该计划对处于违约或濒临违约风险的自住房VA贷款进行部分索赔(购买部分债务)。本条所作修改之一,是将重大灾害发生后、VA可为在灾害期间未能按期还款人员的贷款追加部分索赔的期限,由120天延长至180天。 (第7308条)本条要求政府问责局(GAO)就VA“部分索赔计划”每年提交报告;GAO还须在该计划终止前,就该计划的效益和挑战进行评估。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7401条)本条将VA监察长办公室的传唤权延长至2026财年。 (第7402条)本条将VA就因行政错误而建议给予衡平救济的每一案件处置情况提交声明报告的要求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第7403条)本条将为职业康复、强制咨询或检查、治疗或护理目的,接送人员往返VA设施的授权延长至2026财年。 (第7404条)本条延长VA“买方贷款计划”下的现行授权,该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以低首付(或零首付)方式购买VA所有的房产。 (第7405条)本条将VA向其他机构、州或公共或私人实体转让不动产的授权延长至2026财年。 (第7406条)本条规定,本法G篇的全部修正案均具有追溯生效日期,但对“部分索赔计划”的修改除外。 H篇——其他规定 (第8001条)本条将本法E篇至G篇的预算影响,豁免于:(1)《2010年法定量入为出法》(PAYGO);(2)参议院PAYGO规则;及(3)特定预算记分规则的适用。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公法
- 行动日期
- 2025-11-12
- 添加日期
-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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