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立法机构机关的高级领导将在新规则下产生和被免职。国会图书馆馆长和政府出版局(GPO)局长将不再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确认;取而代之的是,国会委员会领导层推荐三名候选人,众参两院领导层以多数票选出其中一人,且这一领导层随时可以多数票将该官员免职。 版权局将从国会图书馆独立出来,其负责人——版权登记官——将成为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确认的职位,任期10年(可续任5年),且须为具有版权法背景的美国公民。 版权局内将新设一个独立的监察长办公室,拥有审计、调查和执法权力,包括逮捕权、执行搜查令的权力和携带枪支的权力,以及独立的受保护预算。 政府出版局将被纳入《1995年国会问责法》管辖范围,并须建立一套以绩效为导向的人事管理系统,该系统须经公众意见征询程序并获得联合印刷委员会批准。 2025年5月8日至本法律生效期间版权局采取的行动将获追认,国会图书馆和版权局可相互调拨已拨付的资金,以完成双方在2029年9月30日前的分离工作。
透明度与问责制
- 参议院确认国会图书馆馆长——已取消;现改为国会领导层投票任命
- 参议院确认政府出版局局长——已取消;现改为国会领导层投票任命
- 参议院确认版权登记官——新增;现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 免除国会图书馆馆长和政府出版局局长的权力——国会领导层可随时以多数票表决免职
- 版权局监察长——新设独立监督办公室
- 监察长免职通知——须提前30天向国会提交书面说明
- 监察长预算独立性——版权登记官须原封不动地转交监察长的预算申请
- 版权局监察长执法权——特工人员可执行逮捕并携带枪支
- 政府出版局人事规则公众意见征询——变更前须经意见征询程序
国会摘要
立法机构机关职能澄清法案 本法案修订了国会图书馆馆长、政府出版局(GPO)局长及版权登记官的任命和免职程序。本法案还在版权局内设立监察长办公室,并要求政府出版局建立人力资本管理系统。 具体而言,本法案要求国会图书馆馆长和政府出版局局长由两党国会委员会负责任命,任命程序按本法案规定执行,不受政治立场影响。(目前,上述职位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后任命。)国会图书馆馆长和政府出版局局长只能由众议院和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与少数党领袖的多数票表决后方可被免职。 此外,本法案要求国会图书馆馆长和政府出版局局长分别在规定期限内任命副职,并规定了相关程序。 本法案撤销国会图书馆对版权局的监管权,改为将这些权力直接移交版权登记官。国会图书馆及其他立法机构机关可向版权局提供支持服务。 本法案要求版权登记官须为:(1)具有版权法背景与经验的美国公民,以及(2)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后任命。(目前,版权登记官由国会图书馆馆长任命。)在总统作出任命前,各指定委员会的主席和少数党资深成员须共同向总统推荐三位候选人以供考虑。版权登记官任期限为10年,但可获连任。 本法案要求版权局的下级官员和雇员由版权登记官任命。此外,本法案要求版权登记官(而非国会图书馆馆长)任命版权裁决委员会的三名行政法官。 本法案还在版权局内设立监察长办公室,负责开展和监督与版权局相关的审计和调查(不含涉及暴力和个人财物的事件)等职责。版权登记官须任命一名不受政治立场影响的监察长主持该办公室。版权登记官可在事先书面通知国会的情况下,对监察长进行免职或调任。 本法案还要求政府出版局建立并维护人力资本管理系统,并规定了该系统的相关要求。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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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日期
- 添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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