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透明度与问责制禁止被判犯有欺诈罪的人在三年内获得联邦合同和拨款,并将该禁令扩大至其控制的公司。
透明度与问责制
- 国会通知要求——机构负责人须就欺诈定罪承包商禁令的任何豁免以书面形式向国会报告
- 联邦奖励管理系统排除名单更新义务——司法部长通知后,总务管理局须及时将相关重罪定罪人员列入承包商排除数据库
详细内容
被裁定犯有特定联邦欺诈罪的人员——包括政府合同虚假申报、身份盗窃、计算机欺诈和洗钱——在定罪后三年内将被禁止获得新的联邦合同、拨款或其他财政援助。该禁令延伸至被定罪人员持有25%或以上股份或对其实施重大控制的公司。机构负责人可在个案中豁免该禁令,但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国会,并提供完整的豁免理由。司法部长须向总务管理局报告相关定罪情况,总务管理局随即须及时将上述个人列入政府官方承包商排除数据库。
国会摘要
联邦项目廉洁与欺诈预防法案(2025年)本法案禁止联邦机构(包括军队)在三年内向被判定犯有与联邦财政援助使用相关的特定欺诈性重罪的个人授予合同、补助金、合作协议或其他形式的财政援助。具体而言,本法案要求因机构合同、补助金、合作协议、贷款或其他财政援助产生的特定重罪被定罪的个人,须被列入政府电子采购及数据与奖励管理系统(即合同授予管理系统SAM)的排除名单。联邦机构——包括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不得在三年内向这些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政援助。该禁令通常适用于欺诈相关重罪,如加重身份盗窃、邮件或计算机欺诈以及挪用公款等。司法部须及时通知总务署(GSA)相关人员被定罪的情况,以便GSA将其列入排除名单。机构可豁免特定个人适用此禁令,但须将豁免情况通知国会。司法部须就法案执行发布指导意见。
立法主题
刑事司法信息与记录欺诈与金融犯罪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12-19
- 添加日期
-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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