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律将通过建立国际伙伴关系、减少对中国等战略竞争对手的依赖,构建美国获取关键矿产的新战略——这些材料包括锂、钴、镍和稀土元素,广泛用于国防系统、电子产品和清洁能源。国务院新设的一个局和一名高级外交官将通过一个名为矿产安全伙伴关系的正式联盟,协调美国与盟国的合作,支持美国企业竞争境外采矿和加工项目。法案还设立了一项新的对外援助计划——能源安全协议,以千禧挑战公司为蓝本,与低收入伙伴国签订多年投资协议,以加强其能源和矿产基础设施。美国大学生和研究人员可获得类似富布赖特奖学金的资助,赴海外大学学习采矿科学,而外国采矿专家则可赴美国高校任教和开展合作。能源安全协议资金不得用于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损害、挤占美国工人岗位或使总统、副总统及其直系家属持有财务利益的企业受益的项目。国会须在任何协议生效前30天获得预先通知和全面简报,政府问责局须每年审查计划运行效果。
企业利益
- 美国采矿企业境外支持 — 外交和商业倡导延伸至竞争境外矿产项目的私营部门主体
- 美国商业优先权 — MINVEST框架要求矿产安全伙伴关系支持的项目优先为美国企业提供商业交付协议
- 联合竞标权 — 授权美国主导的团体在非成员国竞标关键矿产资源,形成协调性竞争优势
环境问题
- 环境项目门槛 — 能源安全协议资金禁止用于存在重大且不可减轻的环境、健康或安全风险的项目
- ESG项目遴选标准 — 矿产安全伙伴关系在遴选支持项目时须采用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
透明度与问责制
- 反自我交易限制 — 协议资金禁止流向总统、副总统或其直系亲属持有所有权或领导职位的实体
- 国会预先通知 — 任何能源安全协议生效前须提前30天通知国会,并提交协议全文和当面简报
- 政府问责局年度审查 — 政府问责局须从法案生效两年后每年评估协议计划效率和发展影响
- FATAA合规要求 — 所有协议支出须符合《对外援助透明度与问责法》的监测、评估和公开报告标准
- 主任年度报告 — 能源安全协议主任须在五年内每年向国会提交计划状况报告
- 理事会会议透明度 — 能源安全协议理事会会议须遵守《政府阳光法》(开放会议要求)
- 竞争性招聘程序 — 主任和新设局可不经标准择优招聘程序将人员任命至竞争性职位
国会摘要
发展海外矿产投资与关键能源新盟友网络法案(DOMINANCE法案)——本法案在国务院下设能源安全与外交局,并授权若干计划,以解决能源和关键矿产资源获取问题。该局须制定并实施与国际能源、能源技术、关键矿产及相关供应链有关的政策,由一名助理国务卿授权领导该局。法案授权国务院与伙伴国签订多年期能源安全协议,旨在提升双方对能源、电力或关键矿产的可靠获取能力。法案还授权国务院主导美国参与矿产安全伙伴关系(MSP),其目的是支持对关键矿产采矿、加工和精炼项目的投资,以建立关键矿产供应链。美国须优先支持有助于维护美国及其盟友伙伴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利益的MSP项目。此外,法案授权提供奖学金,支持:(1)赴外国采矿机构学习的美国公民,以提升美国采矿业人才储备;(2)赴美国机构交流的外国采矿学者和专业人员,以推动美国采矿业研发创新、拓展采矿教育和人才培养项目。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6-01-13
- 添加日期
-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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