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企业利益工人与就业日常生活影响不大——如果贸易伙伴国没收美国的港口财产,总统可以禁止部分船只进入美国港口。
企业利益
如果西半球的贸易伙伴国接管了一处由美国人拥有的港口,总统可以将该港口单独列出。此后曾在该港口停靠的船只可能被禁止进入美国港口。
拥有通往该港口唯一通道土地的美国人,可以授权船只使用该通道。获得此授权的船只不受禁令约束。
曾在被列出的海外港口停靠的船只,可能被禁止进入美国水域及在美国卸货。即使该船只的所有者与没收行为毫无关系,这一规定依然适用。
该禁令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彻底接管,还包括产生同等效果的其他措施。如果此类案件已根据贸易协定提交外部仲裁小组处理,总统则无法采取行动。
工人与就业
原本被禁止进入的船只,在紧急情况下仍可进入美国港口。这包括船只本身出现故障,或船上人员遇到紧急情况,例如医疗突发状况。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不会察觉到变化。这是一项针对海外一种特定情形的航运规则。众议院已于2026年3月通过该法案。参议院尚未对此采取行动。 西半球有一些国家与美国签有自由贸易协定。假设其中一个国家的政府没收了一处由美国人拥有的港口。总统随后可以禁止曾在该港口停靠的船只进入美国水域或在美国卸货。一旦该国归还财产或支付全额补偿,该禁令就必须终止。船只在紧急情况下(例如船员生病)仍可进入。该美国所有者也可以批准特定船只使用该港口。
国会摘要
本法案授权总统禁止船只进入美国,如果该船只曾停靠西半球某个与美国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将其收归国有或征用(例如没收)的美国港口、海港或海运码头。根据本法案,如果一艘船只曾停靠原本由美国实体或个人拥有、持有或控制、但后被西半球某个与美国现行有效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政府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港口、海港或海运码头,总统可以禁止该船只进入美国并禁止其运营。当总统认定以下情形之一时,该禁令即告终止:(1)相关国家已恢复被收归国有或征用财产的所有权;(2)相关国家已就被收归国有或征用的财产提供双方均可接受的补偿;(3)适用该禁令的条件已不再成立;或(4)该争端已以总统认为满意的其他方式得到解决。对于原本依据本法案或现行法律被禁止进入美国的某些外国船只,如果该船只正遭遇紧急情况(涉及船只本身或船上人员),或在美国财产所有者已允许其使用相关设施的特定情形下,本法案允许其进入美国。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Received in the Senate.
- 行动日期
- 2026-04-02
- 添加日期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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