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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7552众议院2026-02-12国际事务

反制北京武器化芬太尼法案(CBW芬太尼法案)

YourVoice.Now 摘要

《CBW芬太尼法案》(反制北京武器化芬太尼法案)将扩展《1991年化学和生物武器控制与战争消除法》(22 U.S.C. § 5601等条款),在外国政府官员、雇员或代理人就「化学或生物计划」实施「涵盖行为」时,创设新的制裁触发机制。法案将「化学或生物计划」的定义扩展至不仅涵盖传统化学生物武器,还明确涵盖三种芬太尼前体物质的生产、开发或分发:苄基芬太尼、4-苯胺基哌啶以及去甲芬太尼前体。 总统在收到关于涵盖行为的可信信息后60天内须作出认定,并对涉事官员所在外国实施递进式制裁框架: 第一轮(30天)初步制裁:暂停科学合作、禁止出口商务控制清单第1类和第2类商品、禁止向该国化学和生物领域采购;若该国在30天内未处理相关问题,则实施第二轮(120天)中级制裁:终止对外援助、禁止《出口控制改革法》项下出口、禁止军火清单许可证;若仍未处理,则实施第三轮(210天)最终制裁:禁止金融交易。若该国在一年内充分处理相关行为,制裁予以终止;总统享有180天的国家安全豁免权,该权力在法案颁布五年后失效。尽管法案标题聚焦中国,但法案适用于任何官员实施涵盖行为的外国。法案主要提案人为阿拉巴马州共和党众议员巴里·摩尔,联署议员为史密斯(共和党,新泽西州)和穆伦纳尔(共和党,密歇根州)。

国会摘要

《反制北京武器化芬太尼法案》(简称CBW芬太尼法案)建立了一套递进式制裁机制,当某外国政府的相关人员通过与生产、开发或分发化学生物武器及特定芬太尼相关分子的计划有关的行为,对其他国家造成危害时,将触发对该外国施加相应制裁。 具体而言,若总统认定某外国政府实体(包括外国政府或获得外国政府重大物质支持的实体)的官员、雇员或代理人以其知道或应知会通过参与上述计划相关行为对他国造成危害的方式行事,总统须施加初步制裁。初步制裁包括禁止向在该国化学或生物领域运营的个人采购商品或服务。 若该外国政府实体未采取纠正措施,总统须施加额外制裁,可包括终止对该国的特定对外援助。 若仍未采取纠正措施,总统须禁止:(1)受美国司法管辖的;(2)涉及被制裁国金融利益的;(3)属于对外贸易的金融机构转账或付款的交易。 法案颁布后五年内,总统可为至关重要的国家安全利益暂时豁免制裁。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可制裁行为已得到处理)后,总统须终止制裁。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众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提交众议院
行动日期
2026-02-12
添加日期
2026-05-12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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