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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8284对外贸易与国际金融

《产业与安全局许可管理强化法案》

YourVoice.Now 摘要

透明度与问责制企业利益

出口许可“告知函”若未公开将自动失效——同时将设立八个常设技术咨询委员会。

透明度与问责制

  • 公开要求 — 告知函若未通过法规或《联邦公报》公开则失效
  • 公开要求 — 推定拒绝标准须在90天内公布
  • 报告要求 — 委员会会议纪要须在每次会议后30天内送交国会
  • 报告要求 — 委员会须向国会提交年度评估
  • 公开披露 — 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会议安排须公布于BIS网站
  • 委员会信息流通 — 成员须受保密协议约束

企业利益

  • 对定向许可函件的跨机构审核 — 与常规许可采用相同流程
  • 咨询委员会中的行业代表 — 占各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详细内容

商务部须将源自“告知函”的出口许可,纳入与常规许可相同的跨机构审核流程。这类函件是向特定公司发出的、告知其需要许可的定向通知。此类许可颁发后60天内,除非商务部发布规定其参数的法规或公开该函件本身,否则该函件即失效。90天内,商务部须公布许可官员在许可申请面临“推定拒绝”时所采用的标准。国务院、国防部和能源部将先获咨询。国会将在标准公开前7天获知。 将设立八个常设技术咨询委员会,涵盖计算与人工智能、生物技术、自动化、航空航天、先进材料、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新兴技术,以及监管事务。委员会成员须在国家安全专家、行业技术专家和学术界人士中平均分配,任期3年,并须签署保密协议。委员会须至少每120天召开一次会议,商务部须在每次会议后30天内将会议纪要送交国会。本法案还将“对手国家”定义为包括中国、古巴、伊朗、朝鲜、俄罗斯及其他被指定的国家。

国会摘要

《产业与安全局许可管理强化法案》。本法案修订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IS)审核出口许可申请所采用的部分流程。具体而言,本法案要求BIS对依据“告知函”或类似指导或函件(发送给美国或外国人员)审核的任何出口管制许可或其他授权,按照与标准跨机构流程相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告知函”是指向特定公司和大学发出、告知其须遵守补充许可要求的通知,并要求其遵守该函件规定的许可要求。BIS的指导意见规定,不遵守该函件与不遵守《出口管理条例》下任何其他许可要求受到同等对待。)本法案要求,任何“告知函”或类似指导或函件,须在相关许可或其他授权颁发后60天内终止,除非BIS已发布规定该函件或指导参数的法规,或已在《联邦公报》上公开该函件。BIS须制定许可官员在对许可申请适用“推定拒绝”标准时应使用的标准和因素,并须在将其发布于《联邦公报》之前先提交国会。本法案扩大了对BIS技术咨询委员会的要求,包括要求BIS就特定主题设立委员会。BIS须定期审查(并向国会报告)2025年一项过渡性最终规则的实施情况,该规则为先进计算集成电路规定了额外的尽职调查程序。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提交众议院
行动日期
添加日期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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