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设立永久性的、须经参议院确认的欺诈、问责与追缴总监察长,有权在整个联邦政府范围内审计和调查欺诈行为。在财政服务局建立全政府数据系统,可批量和实时提取联邦项目记录,以发现欺诈和阻止不当支付,在付款前将受款人与中央欺诈数据库比对筛查,并核实收款人身份。涵盖资金范围广泛:新冠疫情救助项目、失业救济金、小企业管理局(SBA)贷款、基础设施法、《通货膨胀削减法》、《芯片法》以及任何达5万美元或以上的联邦资助。财政部可与其他机构及私营公司(包括银行)签订数据共享协议以获取上述信息,须遵守现行隐私法律。新监察机构的工作被视为刑事执法,可将案件移送司法部,其记录被视为执法档案,在很大程度上不受《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披露规定的约束。从2035财年起每年授权1000万美元,吸纳现有的疫情应对问责委员会,并于2028年12月31日关闭该委员会(比现行法律提前约六年)。大多数条款于2028年12月31日生效。
公民自由
- 财政部批量和实时获取联邦项目记录
- 付款前筛查受款人的中央欺诈数据库
- 跨机构共享的身份和资格核实工具
- 与私营银行和公司的联邦数据共享
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
- 新欺诈总监察长被归类为刑事执法机构
- 对5万美元及以上联邦资助受款人的调查和数据覆盖范围
透明度与问责制
- 设立永久性全政府欺诈总监察长
- 要求向国会提交年度欺诈预防报告
- 公开网站追踪涵盖联邦资金的监督情况
- 报告义务延伸至联邦资助次级受款人
- 新总监察长记录的《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获取权
- 疫情应对问责委员会提前六年终止
国会摘要
《欺诈预防与问责法》该法案(1)将财务完整性、不当支付预防和支出透明职能分配给财政部下属的财政服务局(BFS);(2)在财政部内设立欺诈、问责与追缴总监察长办公室(OIGFAR);(3)要求财政部与其他联邦机构及符合条件的私营实体签订数据共享协议,以防止欺诈和不当支付。法案赋予BFS的职能包括:管理「禁付系统」(允许联邦机构和联邦资助的州管理项目在发放奖励或付款前核实收款人身份和资格);维护一项自愿性的全政府计划,向联邦机构及负责管理联邦资助项目的州、地方或部落政府提供数据共享和分析服务,以检测欺诈并防止造成财务损失的不当支付;以及通过提供信息技术和数据访问权限为OIGFAR提供支持。OIGFAR的职责包括审计和调查某些联邦资金的使用,如各项新冠疫情应对法律提供的资金、贷款和税收抵免;任何金额达5万美元或以上的联邦资助;以及与灾难救济或经济复苏相关的紧急支出。OIGFAR须确保及时向司法部报告涉嫌违反联邦刑事法律的行为。OIGFAR被授权向检察和执法机构提供调查支持,以保护计划完整性,预防、发现和追诉欺诈。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报告至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6-06-03
- 添加日期
-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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