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员问责法案》将对监督州或地方政府遵守联邦司法令情况的法院任命监察员制定新的联邦规定——该角色最常见于警察过度使用武力、投票权、监狱条件及学校种族隔离案件中。法案颁布后180天内,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须设定此类监察员可收取的最高小时费率,并鼓励提供无偿或优惠费率服务。每位监察员同时只能担任一个监察职位,任期最长五年,在同一法院令下不得续任——且继任监察员须来自不同雇主单位。联邦地区法院在任命监察员前须发出公告并提供公众置评机会,监察员须每年公开申报服务内容和费用。六年后,被监察案件将自动移交给不同的法官。上述变化具有追溯效力:现有任期已满六年的监察职位须在180天内轮换至新的监察员,相关案件须在一年内移交给不同法官。法案由亚利桑那州共和党众议员安迪·比格斯提出,共有两位共和党联署议员。
透明度与问责制
- 监察员任命公告 — 联邦法院在任命法院监察员前须提供公众置评机会
- 监察员年度公开申报 — 须公开报告所提供服务及收取费用
- 联邦监察员任期 — 每次任命最长5年,在同一法院令下不得续任
- 联邦法院监管连续性 — 案件在六年后移交给不同法官;现有任期满六年的监察职位须在180天内轮换
国会摘要
《监察员问责法案》要求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为监督州和地方政府实体的监察员任命设定条件。监察员是指作为民事和解协议或司法令(如用于纠正违宪执法规律和惯例)的一部分,被任命监督纠正改革措施的独立官员。 在相关条件中,本法案要求在任命监察员前发出公告并提供公众置评机会,将个人同时担任的监察员职位限制为一个,设定五年任期限制,并要求公开披露监察员收取的费用和提供的服务。法案还对费用设定上限,并明确授权使用无偿服务。 2021年,司法部开始就在涉及州和地方政府实体的民事和解协议及司法令中使用监察员一事,实施一套包括任期限制、费用上限和公众问责建议在内的原则和具体建议。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报告至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6-05-04
- 添加日期
-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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