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公民自由若中小学和高校对反犹主义歧视的处理力度不及其他类型歧视,可能失去联邦资金。
公民自由
接受联邦资金的中小学和高校,必须以应对《民权法》所禁止的其他歧视同样的力度,来应对反犹主义歧视。这既涵盖学生的行为,也涵盖教职员工的行为和学校自身的政策,并可依照该法的相同方式予以执行。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出于反犹主义意图时,学校和联邦机构必须考虑2019年12月一项行政命令所载的定义,包括其中列出的各项示例。法案声明,其中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读为削减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接受联邦资金的中小学和高校将面临一项新的义务。它们必须以处理其他类型歧视同样的力度,应对反犹主义歧视。《民权法》已经禁止了那些其他类型的歧视。这项义务涵盖学生的行为、教职员工的行为,以及学校的政策。若学校未能履行这项义务,可能失去联邦资金。 学校和相关机构还必须考虑一项既定的反犹主义定义。它们将用这一定义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出于反犹主义意图。该定义出自2019年12月的一项行政命令,并包括该命令所列的各项示例。法案声明,其中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读为削减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法案也不改变州一级民权法律的效力。国会在法案中列出了相关事实认定,援引了联邦调查局仇恨犯罪数据及两份众议院报告。众议院尚未就该法案进行表决。
国会摘要
《2026年教育领域杜绝反犹主义法案》。本法案要求地方教育机构(LEA)和高等教育机构(IHE),作为接受联邦资金的条件,须以处理《1964年民权法》第六章所禁止的其他各类歧视同样的力度,处理出于反犹主义动机的歧视。(《1964年民权法》第六章禁止在接受联邦资助的项目或活动中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出身的歧视。)本法案要求联邦机构、地方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在审查或调查某一歧视性行为或不作为是否出于反犹主义歧视意图时,须考虑2019年12月11日一项行政命令中所载的反犹主义定义。该行政命令采纳了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IHRA)关于反犹主义的工作定义。根据IHRA的工作定义,反犹主义是对犹太人的一种特定看法,可能表现为对犹太人的仇恨。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报告至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6-08-20
- 添加日期
-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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