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联邦政府通过疫情失业援助等计划发放了数十亿美元的失业救助金,但大量资金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的,或作为未被领取的预付借记卡由银行和州无主财产机构持有。本法案设立了一个国家追回协调员和一个多机构工作组——包括劳工部、财政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协调识别和追回这些资金。法案还将与新冠失业欺诈相关的刑事起诉和民事执法行动的追诉时效从违规之日起延长至10年,为检察官追查陈年案件提供更多时间。参与追回工作的州将由联邦政府报销其行政费用。
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
- 刑事起诉追诉期 — 新冠疫情失业欺诈案件的刑事追诉期延长至违规发生后10年
- 民事执法追诉期 — 新冠疫情失业欺诈案件的民事执法追诉期延长至违规发生后10年
国会摘要
《追回银行中的新冠失业欺诈资金法》本法案将联邦对与新冠疫情期间设立的多个失业保险计划相关欺诈行为提起刑事指控或民事执法行动的追诉时效延长至10年。法案还设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追查欺诈性支付并制定追回此类款项的策略。该延长适用于疫情失业援助、联邦疫情失业补偿、混合收入者失业补偿和疫情紧急失业补偿计划。本法案将以下情形的追诉时效延长至10年:(1)与欺诈相关的刑事指控,包括加重身份盗窃、电信欺诈和共谋欺诈(目前适用5年追诉时效);(2)涉及虚假申报的民事诉讼(目前适用6年追诉时效)。但本法案不适用于在法案颁布之日前追诉时效已届满的刑事起诉或民事执法行动。本法案设立的工作组必须:与州机构协调,识别由金融机构和其他实体持有的或由负责无主财产的州机构持有的联邦疫情失业补偿款项;与联邦机构协调,制定有利于经济有效追回此类款项的示范程序;就向金融机构返还此类款项的合法途径向其发布指导意见;就其审查和返还此类款项的义务向州无主财产机构发布指导意见。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众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报告至众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6-05-29
- 添加日期
-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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