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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9498众议院2026-06-29税收

《纳税人权益倡导官参与法》

YourVoice.Now 摘要

透明度与问责制

国税局内部的独立纳税人监督机构可在联邦税务案件中提交意见书,法官必须予以接受。

透明度与问责制

  • 纳税人权益倡导官的权限——可在联邦税务案件中以法庭之友身份出庭
  • 进入法院的渠道——法官须准许倡导官参与的请求

详细内容

全国纳税人权益倡导官将可以在联邦税务案件中发声。该倡导官是国税局内部代表纳税人利益的独立机构。根据本法案,倡导官可在任何涉及税法的联邦案件中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这些意见书仅限于可能广泛影响纳税人权利的问题。法院将必须准许倡导官参与的请求。该变更自法案成为法律之日起生效。

国会摘要

《纳税人权益倡导官参与法》。本法案授权全国纳税人权益倡导官在涉及联邦税法的案件中,以法庭之友身份出庭并向美国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法案还要求联邦法院准许此类出庭。(法庭之友是指并非案件当事人但对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获准向法院提交意见书的个人或团体。)根据法案,全国纳税人权益倡导官只能就可能广泛影响纳税人某些权利的问题陈述意见。作为背景,全国纳税人权益倡导官领导纳税人权益倡导服务处,这是美国国税局(IRS)内部的独立机构,负责帮助纳税人解决与 IRS 之间的问题,并负责提出行政和立法改革建议以缓解此类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全国纳税人权益倡导官无权在涉及联邦税法的案件中以法庭之友身份出庭或提交意见书。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众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提交众议院
行动日期
2026-06-29
添加日期
2026-07-25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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