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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20参议院2025-07-29能源

水电项目建设期限延期授权法

YourVoice.Now 摘要

2020年3月前已获许可但尚未开工的水电项目,可在法律已允许的8年延期基础上,再获最多6年的开工宽限期。延期以三个两年段的形式分批授予,项目方须提供延误的正当理由。2023年12月后到期的项目,其许可证甚至可获得恢复。此举主要帮助因疫情期间干扰和供应链问题而陷入停滞的水电开发商。

国会摘要

本法案授权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延长在2020年3月13日前获得许可证的水电项目的开工建设期限。FERC受权应许可证持有人申请,在现行法律已允许的8年延期基础上,再额外延期6年,延期须以不超过三个连续两年期为单位分段进行。法案还规定,FERC可为在本法案下获得建设期限延期的项目恢复特定已到期许可证,自到期之日起生效。

立法主题

替代与可再生资源水坝与运河电力生产与输送基础设施建设许可证与登记注册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参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参议院通过
行动日期
2025-07-29
添加日期
202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