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案已于 2026-05-11 成为公法第 119-90 号。
下方摘要描述的是我们最后审阅的版本;生效文本可能有所不同。
YourVoice.Now 摘要
企业利益环境水电公司现在可以多获得六年时间开工——已失效的许可也可以恢复。
企业利益
联邦法律给这些项目八年时间动工。如果公司提出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联邦能源监管机构现在可以再给最多六年,分三次、每次两年。
有些公司已经超过期限并失去了许可。如果那是在2023年年底之后发生的,该机构可以把许可还回去,效力追溯至许可终止当日。
环境
大坝项目可以保住多年前获得的批准,而不会失去它。只有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项目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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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不会有变化。改变的是一条期限规则,适用于持联邦许可建设水电大坝的公司。 这些大坝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发放许可。公司拿到许可后有八年时间开工。现在该委员会可以再给最多六年,分三次、每次两年。公司必须提出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是否同意由该委员会决定。只有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项目符合条件。有些许可已经失效。如果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失效的,该委员会可以将其恢复,效力追溯至失效当日。
国会摘要
本法授权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延长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水电项目的开工建设期限。经被许可方请求,该委员会可在现行法律授权的八年延期之外,再将这些项目的开工期限延长六年。该延期须由不超过三个连续的两年期构成。本法还规定,对于依本法延长开工期限的项目,该委员会可恢复某些已到期的许可,效力追溯至许可到期之日。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参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公法
- 行动日期
- 2026-05-11
- 添加日期
-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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