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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20参议院2026-05-11能源

一项要求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延长特定水电项目被许可方开工建设期限的法案。

本法案已于 2026-05-11 成为公法第 119-90 号。

下方摘要描述的是我们最后审阅的版本;生效文本可能有所不同。

在 Congress.gov 上查阅最新文本 →

YourVoice.Now 摘要

企业利益环境

水电公司现在可以多获得六年时间开工——已失效的许可也可以恢复。

企业利益

水电公司开工建设的时间——最多多出六年

联邦法律给这些项目八年时间动工。如果公司提出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联邦能源监管机构现在可以再给最多六年,分三次、每次两年。

已到期的水电许可可以恢复——限2023年之后到期的

有些公司已经超过期限并失去了许可。如果那是在2023年年底之后发生的,该机构可以把许可还回去,效力追溯至许可终止当日。

环境

较早的河坝项目批准状态维持更久——限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

大坝项目可以保住多年前获得的批准,而不会失去它。只有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项目符合条件。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不会有变化。改变的是一条期限规则,适用于持联邦许可建设水电大坝的公司。 这些大坝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发放许可。公司拿到许可后有八年时间开工。现在该委员会可以再给最多六年,分三次、每次两年。公司必须提出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是否同意由该委员会决定。只有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项目符合条件。有些许可已经失效。如果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失效的,该委员会可以将其恢复,效力追溯至失效当日。

国会摘要

本法授权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延长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水电项目的开工建设期限。经被许可方请求,该委员会可在现行法律授权的八年延期之外,再将这些项目的开工期限延长六年。该延期须由不超过三个连续的两年期构成。本法还规定,对于依本法延长开工期限的项目,该委员会可恢复某些已到期的许可,效力追溯至许可到期之日。

立法主题

替代与可再生资源水坝与运河电力生产与输送基础设施建设许可证与登记注册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参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公法
行动日期
2026-05-11
添加日期
2026-04-16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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