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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20参议院2025-07-29能源

一项要求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延长特定水电项目被许可方须开工建设期限的法案。

YourVoice.Now 摘要

企业利益环境

水电公司或可获得多达六年的开工延期——已失效的许可也可能被恢复。

企业利益

水电公司的建设时限延长——最多可增加六年

现行联邦法律给予这些项目八年时间动工。若公司提出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联邦能源监管机构最多可再批准六年,分三个两年阶段给予。

已过期的水电许可可被恢复——若许可在2023年之后失效

部分公司已超过期限并失去了许可。如果这发生在2023年年底之后,该机构可以将许可恢复,恢复日期为该许可到期当天。

环境

较早的河坝项目获批期限延长——须为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项目

大坝项目得以保留多年前获得的批准,而不会失去该批准。只有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项目才符合条件。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不会察觉到任何变化。这项法案为持有联邦许可建造水电大坝的公司设定了一项期限规则。 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发放这些大坝的许可。目前,公司在获得许可后有八年时间开始施工。该机构最多可以再增加六年,分三个两年阶段进行。公司必须提出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只有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项目才符合条件。有些许可已经过期。如果许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失效,该机构可以将其恢复,恢复日期为该许可失效当天。

国会摘要

本法案授权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为2020年3月13日之前获得许可的水电项目延长开工建设期限。应被许可方的请求,FERC有权在现行法律授权的八年期限基础上,再额外延长最多六年的开工期限。该延长期最多包含三个连续的两年期。本法案还规定,对于依据本法案延长了开工期限的项目,FERC可恢复某些已过期的许可,恢复日期追溯至该许可到期之日。

立法主题

替代与可再生资源水坝与运河电力生产与输送基础设施建设许可证与登记注册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参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参议院通过
行动日期
2025-07-29
添加日期
2026-04-16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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