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盗窃团伙——大规模协调实施零售商品盗窃或货运劫持的犯罪网络——在规模和严重程度上持续扩大,仅货物盗窃一项2024年就增长了27%,平均每起案件损失超过20万美元。这项法案将强化联邦执法机构调查和起诉此类犯罪网络的能力。它将修订联邦刑法,将跨州货物盗窃和销赃行为纳入已适用于其他严重财产犯罪的没收和洗钱规则范围,并允许检察官将12个月内每笔5,000美元以上的多次盗窃合并计算,以达到联邦管辖门槛。法案还在国土安全部内设立新的有组织零售及供应链犯罪协调中心,协调联邦调查,与州、地方和部落执法机构共享情报,并与零售商和运输公司合作开展调查。该中心将定期发布盗窃趋势年度公告报告,并在七年后自动撤销授权,除非国会予以续期。该法案为两党共同提出,由格拉斯利参议员联合来自两党的14名联署人共同发起。
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
- 联邦财产没收范围——扩展至跨州货物盗窃(第659条)和销赃(第2314、2315条)
- 洗钱前置罪行——货物盗窃和销赃行为纳入第1956条下的触发罪行
- 联邦管辖聚合规则——检察官可将12个月内每笔5,000美元以上的多次盗窃合并计算以达到联邦门槛
透明度与问责制
- 国土安全部有组织零售犯罪协调中心——设立新联邦中心,定期发布盗窃趋势年度公告
- 协调中心日落条款——设立后7年授权到期,除非国会重新授权
国会摘要
打击有组织零售犯罪法案 本法案扩展联邦对与有组织零售及供应链犯罪相关刑事罪行的执法力度。有组织零售及供应链犯罪是指以下罪行:由某一组织实施、协调或指使,涉及跨州运输被盗财物、出售或收受赃物,或从跨州或境外货运中盗窃。 首先,对于涉及跨州运输被盗财物或出售、收受赃物的刑事罪行,法案通过允许以12个月内被盗物品的累计价值作为追诉依据,扩大了构成刑事罪行的行为范围。此外,法案将上述罪行列为联邦洗钱法规下的前置罪行(即基础罪行),并授权没收从该罪行所得财产。 其次,对于从跨州或境外货运中盗窃的刑事罪行,法案同样将其列为联邦洗钱法规下的前置罪行,并授权没收相关财产。 第三,法案扩展联邦洗钱法规的适用范围,将涉及通用预付卡、礼品券或储值卡的犯罪纳入其中。 最后,法案在国土安全部内临时设立一个协调联邦执法机构针对有组织零售和供应链犯罪活动的中心。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参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参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4-10
- 添加日期
-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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