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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645参议院2025-05-07金融与金融业

美国所有权与韧性法案

YourVoice.Now 摘要

你的钱工人与就业企业利益透明度与问责制

帮助员工收购自己的雇主企业,每年提供最高50亿美元的联邦担保贷款。

你的钱

基金缴纳3%的费用——用于覆盖纳税人成本

每支基金在贷款承诺时缴纳贷款额的1%,在实际提取时缴纳2%。此外还设有最高1.38%的年费,旨在使该计划的成本降至零。

纳税人为这些贷款提供担保——每年最高50亿美元

若基金无法偿还,政府将承诺向债权人偿付。一年内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50亿美元。

政府最后才能获得偿还——排在基金其他债权人之后

若基金倒闭,其其他债权人将优先获得偿付。除非商务部长另行设定条款,否则纳税人将最后获得偿付。

工人与就业

员工的工资和退休储蓄——不得用于资助收购

不得要求员工降薪或交出退休金以助力购买公司。员工仍可出售其已持有的股份。

员工获得多数所有权——每笔获支持的交易均须如此

只有当员工最终持有超过半数所有权时,交易才能获得联邦支持。员工通过持股计划或员工合作社持有该所有权。

外部专家核查定价——须在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前完成

出售前须聘请一名外部受托人。该受托人须获取外部意见,评估该价格对员工是否公平。

员工对出售公司进行表决——通过其持股计划

每位员工均可指示如何就出售公司一事对其账户内的股份进行表决。无人表决的股份将按相同比例进行投票。

员工的所有权份额——在基金持有投资期间不得缩减

该计划在每年年末所持股份数量不得少于交易当日所持数量。独立受托人可豁免此规定。

每位员工都能分享日后的出售收益——按其工资比例分配

若公司日后被出售,所得款项将按照所有股份已归入员工账户的方式进行分配。每位员工所得份额与其工资挂钩。

企业利益

投资基金在联邦担保下借款——每支最高5亿美元

获许可的基金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自有私人资本,且不得超过5亿美元。同一所有者名下的多支基金合计借款上限为10亿美元。

指导新基金的基金——可获得额外175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

同意指导一支新学徒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自身的借款上限:指导一支基金增加1750万美元,指导多支基金增加3500万美元。

制造业交易可不受借款上限约束——每支基金最高7500万美元

投入美国制造业或关键行业企业的资金不计入基金的借款上限。该优惠的上限为7500万美元,或基金自有资本的25%。

透明度与问责制

每年向国会报告——须列明纳税人损失

商务部将每年报告政府在该计划中已损失的资金及预计将损失的金额。报告还将涵盖基金的运营地点及员工所有者的相关情况。

基金须接受定期联邦审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每支获许可的基金须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审查,相关费用可向该基金收取。基金还须每年对其投资进行两次估值。

被认定犯有欺诈罪的人——不得管理这些基金

重罪定罪或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将使个人无法参与管理基金。商务部长可以书面形式予以特别准许。

两年禁雇期——适用于批准该资金的商务部官员

在获得援助后的两年内,基金不得雇用或支付曾对该援助有决定权的前商务部官员。此禁令涵盖职位、工作邀约及有偿专业服务。

20年后停止发放新许可——国会须重新采取行动

自首个许可发放之日起20年后,商务部将不得再向任何新基金发放许可。已获许可的基金仍可继续提取已获承诺的资金。

投资者披露规则——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为这些基金豁免

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豁免这些基金所发行证券的注册要求及信托契约规则。但须先认定此类规则对保护投资者而言并非必要。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公司若出售给本公司员工,员工可获得多数股权。他们无需从工资中支付这笔费用。商务部的一项新计划将为资助此类出售的私人基金提供支持。其他大多数人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政府每年最多可为基金借款提供50亿美元的担保。若基金无法偿还,纳税人将承担损失。每支基金须先投入至少1000万美元的私人资金,之后方可在联邦担保下借款最多5亿美元。较新、规模较小的基金借款上限为1亿美元。基金须缴纳3%的费用,用于抵消纳税人承担的成本。 每一笔获得支持的交易都附带旨在保护员工的规则。出售前须有外部受托人和外部定价意见。员工不得被要求放弃工资或退休储蓄来支付这笔费用。在基金持有投资期间,员工所占公司股份不得缩减。员工还将对公司日后的任何出售进行表决。 商务部将对基金进行许可,并至少每两年对每支基金进行一次审查。商务部每年将向国会报告损失情况、基金所在地及员工所有者的情况。申请将在本法案生效后约18个月内开放。自首个许可发放之日起20年后,将不再发放新许可。

国会摘要

美国所有权与韧性法案本法案设立一项投资机制,以支持将私营企业转为员工所有企业。具体而言,商务部须建立一项投资机制,为经商务部许可的所有权投资公司(OIC)提供杠杆支持。根据本法案,OIC管理资金,用于为私营企业出售给员工持股计划(ESOP)或符合条件的员工所有合作社提供融资;有权借款并发行证券或其他债务工具以资助该出售;并由美国政府以其充分信用作担保,保证偿付所有此类款项。在向ESOP出售的交易中,须指定一名独立受托人,向独立财务顾问征询关于该投资的公允性意见。新设立的OIC可通过本法案设立的学徒OIC计划,接受其他OIC的指导。本法案还规定了私人资本要求、第三方债务限制及执行条款。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参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提交参议院
行动日期
2025-05-07
添加日期
2026-05-06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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