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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705参议院2025-05-08对外贸易与国际金融

《芯片安全法》

YourVoice.Now 摘要

公民自由透明度与问责制

销往海外的先进人工智能芯片须内置位置追踪功能——出口商还须报告芯片流向异常或遭篡改的情况。

公民自由

  • 出口芯片位置核验——先进人工智能处理器须能确认自身位置
  • 联邦记录保存——商务部可追踪每款受管制芯片的位置及当前最终用户

透明度与问责制

  • 报告要求——许可证持有人须向商务部报告芯片流向异常或遭篡改的情况
  • 国会报告——商务部须提交评估报告,此后连续三年每年进行审查

详细内容

销往海外的先进计算机芯片将必须配备能够核实其所在位置的技术。商务部须在180天内制定这一要求。此规定涵盖用于训练人工智能系统的高端处理器。若芯片出现在不应出现的地点,出口商须通知政府。若芯片落入未经批准的用户手中或出现被篡改的迹象,同样须履行通知义务。 随后,商务部与国防部将研究是否需要提出更多要求,选项包括核实芯片正在执行何种任务,以及在芯片被盗后改变其运行方式。商务部可以记录每一款受管制芯片的所在位置及使用者信息。相关部门被要求在构建这些系统时优先考虑保密性。此举的既定目标是,一旦追踪机制行之有效,便为可信合作伙伴放宽出口限制。

国会摘要

《芯片安全法》本法案要求受管制的集成电路产品(例如先进计算芯片)须配备特定的安全机制。 具体而言,本法案指示商务部要求任何受管制的集成电路产品,在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让至外国或在外国境内转让之前,须具备实现位置核验功能的芯片安全机制。 商务部须要求根据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获得许可证或其他授权、从事受管制产品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让的任何主体,一旦获得可信信息显示该产品已偏离预定位置或遭到篡改,须及时向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报告。 商务部须与国防部协调进行评估,并就是否应采用额外的芯片安全机制向国会报告。若商务部认定有必要采取额外安全措施,则须要求任何受管制产品在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让至外国或在外国境内转让之前,配备第二重芯片安全机制。 本法案授权商务部采取特定执法行动,例如核实已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让至外国的受管制产品的所有权和所在位置。 商务部须与国防部协调,在本法案颁布后两年内及此后连续三年每年一次,对新的芯片安全机制进行评估并向国会报告。

立法主题

先进技术与技术创新计算机安全与身份盗窃国会监督许可证与登记注册Trade restrictions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参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提交参议院
行动日期
2025-05-08
添加日期
2026-07-24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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