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公民自由透明度与问责制移植项目不得以残障为由拒绝提供器官——在评估术后护理能力时,还须将支持网络纳入考量。
公民自由
- 移植准入中的残障保护——受管辖项目不得以残障为由拒绝移植
- 辅助决策——在移植评估中被认定为一种合理调整
透明度与问责制
- 公众意见征询——器官分配标准向公众开放意见征询
- 年度报告——HHS须向国会报告投诉数量、处理情况及结果
- 投诉处理流程——民权办公室须考虑加快处理
详细内容
残障人士将不会因其残障而被拒绝接受器官移植。接受联邦资金的医院和移植项目将受此规定约束,受《美国残疾人法》管辖的公共机构同样如此。它们不得以此为由认定某人不符合资格、拒绝为其移植、拒绝转介,或将其排除在候选名单之外。 医生仍保有医学判断的空间。在进行个体化评估后,受管辖机构可以在联邦残障法律已允许的范围内考虑残障因素。但有一点它们不能考虑,那就是患者能否独自遵循移植后的护理指导。如果合理的支持或沟通辅助手段能帮助患者做到这一点,就应将其纳入考量。除非会从根本上改变项目性质,否则各项目须相应调整其政策。 全国器官分配网络也须遵守相应的匹配规则。其分配器官所依据的医学标准不得基于残障进行歧视。公众还将有机会就这些标准提出意见。相关投诉将提交给HHS民权办公室,予以加快处理。HHS将每年向国会报告收到的投诉数量及处理结果。
国会摘要
《夏洛特·伍德沃德器官移植反歧视法》本法案明确禁止接受联邦资金的器官移植服务提供者以及州和地方政府项目,以个人残障为由拒绝或限制其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特定有限情形除外。 具体而言,这些机构在提供移植服务时不得考虑个人的残障状况,包括在资格认定、服务转介和候选名单排序等方面。除非会改变相关项目或活动的根本性质,否则这些机构须对政策作出合理调整,或提供适当的辅助设备和服务。任何对个人残障的考量都必须基于个体化评估,并符合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及其他适用法律。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民权办公室须对涉及器官移植服务中残障歧视的投诉予以优先加快处理。HHS须每年向国会报告所收到的投诉情况,并就改善本法案执行提出建议。 此外,本法案禁止“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在器官分配政策中基于残障进行歧视。该网络是一个公私合作机构,将美国器官捐赠与移植系统中的各方专业人员联系在一起。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参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报告至参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6-06-22
- 添加日期
-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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