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当各州希望接管二氧化碳注入井(用于碳捕集与封存的VI类井)的监管权时,目前需向美国环保署(EPA)提出申请,但EPA并无明确的审批期限。该法案设定了180天的审查时限:若EPA在此期间未作出决定,必须说明原因、列出具体不足,并再给该州30天时间。如果之后仍无答复,只要该州已运营其他类型的注入井项目,其申请将自动获批。法案还要求EPA为每个州指定一名专项协调员,以简化审批流程,并向国会报告其是否拥有足够的人员和资金来处理相关工作。
国会摘要
本法案修改《安全饮用水法》中关于地下注入控制项目的相关规定,涉及审查各州申请监管VI类井(用于储存捕获碳)的责任。法案规定,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各州可获得对此类井的主要执法责任。此外,法案禁止EPA以要求申请中未包含或《安全饮用水法》未明确规定的条款为条件批准各州的申请。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参议院
- 状态
- translated
- 行动
- 提交参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7-29
- 添加日期
- 20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