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恢复对近期存在违法记录的州在变更投票规则时的联邦审查,并将恐吓选举工作人员定为联邦罪行。
详细内容
该法案以已故民权领袖、佐治亚州国会议员约翰·刘易斯的名字命名,是对1965年《投票权法》的一次全面改写,旨在恢复联邦最高法院在2013年"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判决中实质性废除的联邦监督角色。第一章将恢复第5条"预先审核"制度——这一由来已久的规定要求存在投票歧视历史的司法辖区,在变更投票规则前须获得联邦批准。新的滚动适用公式将根据近期违法记录来确定适用范围,例如,过去25年内出现15起或以上投票权违法行为的州将被纳入监管。 全国范围内,任何司法辖区只要变更一份特定的"已知做法"清单中的内容,也须接受预先审核。这些做法包括选民身份证要求、投票站关闭或合并、清理选民名册、文件证明规定,以及在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后重新划分选区。其他条款强化了第2条,使原告更容易证明某项投票规则稀释或剥夺了少数族裔的投票权力,从而扭转最高法院近期对该条款的限缩解释。 该法案扩大了由法院下令实施的"纳入"补救措施——只要某司法辖区触犯任何联邦投票权法律,即可被纳入预先审核范围。法案还扩大了双语选票的要求和对原住民投票权的保护,加强了联邦选举观察员项目,保证胜诉原告可获得律师费补偿,并扩大了司法部的执法权限。 第二章新增了针对恐吓选举工作人员的联邦刑事处罚:对其进行人身威胁或恐吓最高可判处六个月监禁,若涉及人身伤害或使用武器则最高可判一年。保护对象涵盖选举工作人员、监票员、计票人员,以及这些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实体或数字基础设施。这是对2020年大选后针对选举官员的一连串威胁事件的直接回应。
国会摘要
2025年约翰·R·刘易斯投票权促进法案 本法案建立了新的标准,用于确定哪些州及政治分支机构在变更投票程序生效前须获得联邦预先批准。预先批准(preclearance)是指在作出影响投票权的法律变更前,须先获得司法部(DOJ)或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地区法院批准的程序。 若某州在过去25年内发生以下情形,则该州及其所有政治分支机构在此后10年内,针对投票程序变更须申请预先批准: - 该州发生15起或以上投票权违规事件;或 - 发生10起或以上违规事件,其中至少1起由该州自身实施。 若某政治分支机构在过去25年内独立发生3起或以上投票权违规事件,该分支机构也须在此后10年内就投票程序变更申请预先批准。 在少数族裔群体比例达到特定门槛的州和政治分支机构,须在实施前对特定程序进行预先批准,例如选区划分。 州和政治分支机构须公开告知投票程序变更事项。 本法案授权司法部要求州或政治分支机构提供特定文件或回答问题,以执行投票权相关规定。 本法案规定了法院在审理投票程序质疑案件时须考量的因素,例如该州或政治分支机构官方投票歧视历史的严重程度。 本法案还包含对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站及选举基础设施的特定保护条款。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参议院
- 状态
- translated
- 行动
- 提交参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7-29
- 添加日期
-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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