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案大幅扩展《联邦选举活动法》下的竞选资金披露规则,要求公司、工会、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501(c)(4)社会福利团体及其他在竞选相关活动上支出超过1万美元的组织,须在24小时内提交公开报告,内容包括捐款1万美元或以上的捐款人姓名和地址,以及该组织的实际受益所有人。法案弥合目前允许外国国民影响美国选举的漏洞,将外国资金禁令扩大至投票动议、网络广告、选举宣传和实体之间的某些资金转移,并新设一项最高可判5年监禁的联邦罪名,针对专门为隐瞒外国竞选资金而设立的公司。法案要求政治广告附上"为本广告负责"的免责声明,标明视频广告背后排名前5位的资金提供者或音频广告背后排名前2位的资金提供者,并将这些规则扩展至数字广告和预录政治机器人电话。法案将披露制度适用于联邦司法提名相关支出——目前选举法对此并无规管——使公众可了解谁在为支持或反对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提名人的广告活动出资。法案还为竞选资金法律的合宪性挑战设立统一路径,将此类案件送往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加快审理,并赋予任何国会议员提起诉讼或参与诉讼的资格。新披露规则一般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透明度与问责制
- 竞选相关披露门槛 — 涵盖组织支出超$10,000须在24小时内申报
- 受益所有人披露 — 进行竞选相关支出的非上市公司涵盖组织须披露
- 'Stand By Every Ad'资助方识别 — 涵盖广告须列明前五大视频资助方或前两大音频资助方
- 联邦司法提名支出披露 — 首次纳入FECA报告范围
- FinCEN与FEC的协调 — 主任须分享执行新披露制度所需信息
公民自由
- 涵盖政治支出组织中超$10,000捐赠者的匿名性 — 姓名和地址须在24小时内公开
- 触发竞选相关支出的501(c)(4)成员匿名性 — 当组织支出超过门槛时须披露
刑事司法与正当程序
- 通过空壳实体进行外国资金洗钱的联邦刑事处罚 — 对成立公司隐藏外国国民选举资金的所有者或代理人新增5年重罪
国会摘要
2026年《通过照亮选举支出加强民主法案》,简称2026年DISCLOSE(披露)法案本法案处理竞选资金问题,包括扩大对外国国民竞选支出的禁令、要求增加对竞选支出的披露,以及要求增加关于某些政治广告的披露。具体而言,法案将既有的外国资金禁令扩大至涵盖付费的网络或数字通讯支出,以及联邦司法提名相关通讯支出;并禁止外国国民为投票动议和公投相关活动捐款。政府问责局须就每四年的选举周期研究并报告联邦选举中非法外国资金的发生情况。其次,法案规定,以隐瞒外国国民选举捐款或捐赠为目的设立或使用公司、企业或其他实体属于违法行为,违者面临罚款、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并罚的刑事处罚。受规管组织(例如公司、工会和政治组织)在选举周期中竞选支出超过1万美元的,须在24小时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提交报告予以披露。法案还要求组织就政治广告作出更多披露,包括过去一年向该组织捐款最多的捐款人。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参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参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6-03-04
- 添加日期
- 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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