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公民自由
根据本法案,选民须出示有效的照片身份证明——如驾照、护照、军人身份证或部落身份证——才能在联邦选举中投票,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邮寄投票。未持身份证明的选民仍可投临时选票,并有三天时间提供身份证明,如因宗教原因反对被拍照,则可提供签署的宣誓书。没有照片身份证明的邮寄投票选民可改为提交社会安全号码后四位数字,并附上说明其无法合理获得身份证明的宣誓书。各州须在选民登记期间告知选民新的身份证明要求,并须在图书馆、法院和警察局等政府建筑内提供免费复印或扫描服务。军人和海外选民以及特定残疾选民可豁免该项要求。
公民自由
- 投票获取渠道——联邦选举中亲自或邮寄投票现须出示照片身份证明才能领取选票
- 选票补正程序——未持身份证明的选民可投临时选票并有3天时间核实资格
- 免费身份证明获取——各州须在图书馆、法院和警察局提供免费身份证明复印服务
国会摘要
本法案为联邦选举投票设立特定的照片身份证明要求。具体而言,本法案禁止州或地方选举官员向未出示有效实体照片身份证明的个人发放联邦选举选票。其次,本法案规定了临时选票的适用范围以及计算此类选票所需满足的条件。具体而言,未出示有效照片身份证明的个人必须获准投临时选票。但是,除非该个人在投出临时选票后不超过三天内出示(1)所需的身份证明,或(2)声明其因宗教原因反对被拍照而未持有该身份证明的宣誓书,否则选举官员不得认定该个人依州法律有资格在该次选举中投票。除非个人随选票提交(1)其照片身份证明副本,或(2)社会安全号码后四位数字并附上声明其在合理努力后仍无法获得有效照片身份证明副本的宣誓书,否则选举官员不得允许采用亲自投票以外的投票方式。该项禁令不适用于海外军人选民以及特定残疾人或老年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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