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环境2.0法案》是HR-1548的参议院姐妹法案,两者法律文本完全相同,将大幅扩展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执法——即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损害美国产业的补贴进口或低于市场价格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贸易救济体系。 该法案建立了新的「连续性调查」规则,对近期经历过案件的产业设定了压缩的调查时间表;授权商务部将第三国补贴视为针对出口国的可征税补贴(即中国对越南工厂的补贴在向美国出口时可被追究);并列出12项具体市场扭曲情形——包括国有原材料供应商、劳工或环保执法薄弱以及政府出口税——允许商务部在计算倾销幅度时拒绝采用外国成本数据。货币低估将首次被定义为可征税补贴。 非居民进口商须保有足够覆盖潜在应付税款的美国资产,但参与海关-贸易反恐伙伴关系计划(CTPAT)第二层和第三层的成员可豁免。法案还强化了商务部的反规避授权——自动暂停清算、新增进口商认证制度、强制在联邦公报发布裁定——并限制进口商就《执行和保护法》下的美国海关边境保卫局规避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所有修正案适用于《美墨加协定实施法》下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商品。法案主要提案人为印第安纳州共和党参议员托德·杨,共有14位跨党派联署参议员。
企业利益
- 贸易救济对第三国补贴的覆盖范围 — 第三国(如越南工厂所获中国补贴)对出口国现可构成可征税补贴
- 货币低估 — 首次被明确定义为商务部权限下的可征税补贴
- 商务部拒绝采用外国成本数据的自由裁量权 — 当12项列举市场扭曲因素之一存在时可适用(包括国有投入品、劳工/知识产权/环保执法薄弱、对投入品的出口税等)
透明度与问责制
- 联邦公报发布 — 反规避调查裁定须附支持性事实和结论公开发布
- 美国海关边境保卫局规避裁定的异议权 — 《执行和保护法》案件中的清算决定被排除于§514进口商异议程序之外
国会摘要
《公平竞争环境2.0法案》通过对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进行多项修改,解决不公平贸易行为问题。反倾销法为因进口价格低于公平市值的同类产品而遭受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的美国产业和工人提供救济,反补贴税法则为因外国政府或公共实体补贴的进口商品而遭受损害的产业提供救济。 具体而言,法案建立了连续性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的程序。连续性调查可以是并发的(对同一产品的持续调查)或近期完成的(在连续调查发起日期前不超过两年)。此外,法案确定了商务部在连续性调查中作出裁定的时间表。 在其他条款中,法案授权商务部:将第三国提供的补贴视为针对出口国的可征税补贴、在特定情况下采用其他方法计算生产成本,以及要求进口商证明进口商品不属于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的范围。 此外,法案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商务部开展反规避调查的程序,包括规定初步和最终裁定的截止日期。法案还为商务部调查货币低估是否属于可征税补贴提供了法定授权。
立法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参议院
- 状态
- 已总结
- 行动
- 提交参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2-24
- 添加日期
-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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