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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RES-31参议院2025-06-20环境保护

根据《美国法典》第5编第8章的规定,国会对环境保护署(EPA)提交的题为“《清洁空气法》第112条下将主要排放源重新分类为区域排放源的最终规则审查”的规则表示不予批准。

本法案已于 2025-06-20 成为公法第 119-20 号。

下方摘要描述的是我们最后审阅的版本;生效文本可能有所不同。

在 Congress.gov 上查阅最新文本 →

YourVoice.Now 摘要

环境企业利益

一些排放汞的工厂不再需要遵守严格的空气限值——国会取消了环境保护署2024年发布的一项规则。

环境

部分工厂的严格污染限值——包括汞、铅、二噁英

工厂可以通过减少排放量转入较宽松的规则类别。被取消的规则要求工厂即使完成这一转换,仍须继续遵守严格限值。

环保署恢复这些限值的权力——需要新的法律

《国会审查法》的作用不仅是撤销一项规则。它还禁止相关机构发布与被撤销规则类似的规则,除非获得新的法律授权。

企业利益

免于遵守严格污染限值——适用于转换类别的工厂

转入较宽松类别的工厂不再需要继续遵守更严格的联邦限值。这降低了它们为遵守规定所需支付的费用。

关于本法案的更多内容

这项法律不会改变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它取消了环境保护署(EPA)2024年发布的一项规则。该规则针对的是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的工厂。它规定其中一些工厂必须继续遵守严格的污染限值。即使这些工厂转入较宽松的类别,这一要求依然适用。现在,这项要求被取消了。 被取消的规则涉及七种会在体内滞留并累积的污染物,汞、铅和二噁英是其中三种。根据《清洁空气法》,如果一家工厂每年排放某种此类污染物达10吨,就属于严格类别。低于这一数值,限值则较为宽松。国会依据《国会审查法》撤销了这项规则。该法律允许国会撤销机构新发布的规则。总统于2025年6月20日签署了这项决议。同一法律还规定,若无新的法律授权,环境保护署不得发布与此类似的规则。

国会摘要

本联合决议取消了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源在重新分类为区域排放源(其适用标准较宽松)后,仍须遵守特定主要排放源排放标准的要求。具体而言,该联合决议废除了环境保护署(EPA)题为“《清洁空气法》第112条下将主要排放源重新分类为区域排放源的最终规则审查”的规则。该规则要求寻求重新分类为区域排放源的排放源实施特定控制措施(例如,继续采用主要排放源要求下所需的排放控制方法),以确保其排放量不超过重新分类时适用的主要排放源要求。

立法主题

行政法与监管程序空气质量国会监督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Legislative rules and procedure

详细信息

国会届次
119th
议院
参议院
状态
已总结
行动
公法
行动日期
2025-06-20
添加日期
2026-07-16
来源
Congres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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