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Voice.Now 摘要
《平等权利修正案》旨在保障宪法权利不因性别而遗受剥夺,该修正案于1972年由国会通过,并最终获得38个州的批准,达到所需的四分之三门槛。然而,原始决议中设有早已过期的截止日期,批准是否仍然有效在法律上存在争议。这项联合决议将明确回答这一问题,宣布无论1972年原始决议中的时限如何,《平等权利修正案》已经正式获得批准,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国会摘要
本联合决议规定《平等权利修正案》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已由四分之三的州批准,因此是有效的宪法修正案,不受原提议中任何时间限制的约束。《平等权利修正案》原定于1972年提议给各州。原提议包含1979年3月22日的批准期限;国会随后将期限延至1982年6月30日。虽然所需的38个州已批准该修正案,但其中3个州在期限后批准,5个州随后撤销了其批准。该修正案的地位一直是诉讼的主题。
详细信息
- 国会届次
- 119th
- 议院
- 参议院
- 状态
- translated
- 行动
- 提交参议院
- 行动日期
- 2025-03-25
- 添加日期
- 2026-04-06